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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混改中国资“一股独大”局面?——解读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讲话

 混改风云 2020-08-13

2019年4月1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回答记者提问的如何解决国资“一股独大”问题时,讲到“中央22号文件提出,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去逐步调整国有股权的比例,这就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

我们在研究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案例的基础上,重新解读22号后,我们认为彭华岗秘书长的讲话主要有两层含义。即在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中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时,需要分“两步走”进行。

第一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践行“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22号文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明确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国有资本控、参无绝对,择机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宜控则控,以优化股权结构为首要任务

作为国企混改“宜控则控”的典型代表,中国电信翼支付、庆丰包子铺虽然没有一次性解决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股权结构,为后续进一步调整国有股权的比例奠定了基础。

如庆丰包子,2018年混改完成后,母公司北京华天集团持股81.58%,上海复星持股7%,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股10%,员工持股平台持股1.42%,保持了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宜参则参,顺势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国企混改“宜参则参”的案例相对较多,多数案例成功解决了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典型代表有东航物流、上航国旅、天津建材集团、西安市政集团、天津药研院、宝钢气体等。

以天津建材集团混改为例,混改后由国资“一股独大”变为国资、民资两大股东相互制衡,股权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2018年,天津建材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金隅集团。混改后,金隅集团持股55%,津诚资本持股45%,津诚资本放弃了绝对控股权。

2.主业处于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企,以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为前提,择机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战略性矿产资源、国防军工等领域内的混改,首要目标是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在此前提下逐步解决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典型案例有中国联通、中铁特货、航天设计研究院等。

其中,中国联通同时实现了解决国资“一股独大”问题以及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重要任务。混改后,联通集团持股36.7%的股份,14家战投持股35.2%,核心员工持股2.7%,公众持股25.4%。其中,中国人寿、结构调整基金等两家国有资本战投相比其他12家民营资本战投持股最多,分别为10.3%和6.1%。即混改后,联通集团放弃了控股地位,但国有资本合计持股53.1%,在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时,又确保了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第二步:解决“一股独大”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由于在“混”的阶段中的股权结构设计,对后期“改”的阶段的工作推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混改中国资“一股独大”问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特点,通过深化混改去逐步解决。典型案例便是鲁北集团。

鲁北集团通过两次混改,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解决了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2016年7月,鲁北集团实行了首次混改,引入锦江集团。混改后,鲁北高新区持股55.5%,锦江集团持股44.5%,国有资本具有绝对控股权;2018年,鲁北集团实行了第二次混改,引入汇泰集团。混改后,鲁北高新区持股44.4%,锦江集团持股35.6%,汇泰集团持股20%,国有资本放弃绝对控股权,民营资本对国有资本的制衡力进一步提升。

在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案例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在混改过程中采取“宜控则控”股权结构设计的,以及主业处于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在混改过程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仍大量存在。因此,需要通过深化混改,持续调整国有股权比例,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逐步解决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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