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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对律师的重要性

 恬淡闲适 2020-08-13

我们生活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总是避免不了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比较简单,我们自己就能够很容易解决,而有些问题没那么简单,甚至比较复杂,这就得求教于专业人士。

而与身体健康相关的问题,我们当然就得求教于专业的医生,与会计相关的一些问题我们就得求教于会计师,当然,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我们就得求教于律师。

看医生,我们一般都想看那些职称相对比较高的医生,比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等。而如果找会计师,我们到习惯于去找“四大”的会计师。而且我们也明明知道,找他们,可能价格会昂贵很多,但我们愿意,因为找他们,他们有时候的确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找他们,我们放心,我们也省心。

请律师,也会涉及到同样的问题,怎么样才能请到合适的律师,即所谓请对律师。请对了律师,他会帮我们把问题解决好,而如果请错了律师,恐怕不仅仅问题解决不了,还会耽误我们的问题,甚至,还会给我们制造新的问题。

请律师头疼之处在于,它不像去看医生,或者找会计师,基本上“三甲”医院里面的职称很高的医生,它都差不到哪里去。而找会计师,基本上“四大”的会计师,也不会太让人失望。

但请律师好像就不太一样。我们国家现在目前好像并没有什么统一的关于律师“级别”的评定,当然也有律师对外宣称自己是几级几级律师。所以你无法通过一个律师的所谓级别,来看出这个律师的“好坏”,即能力、水平、责任心等。而律师事务所也基本上都差不多,那些对外宣称规模宏大的甚至全国“连锁”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过人数多一些而已,本质上管理模式基本上大同小异。

而如何判断一个律师的“好坏”,就成为一个颇让人头疼的事情。法律毕竟是很专业的事情,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太懂,或者最多懂点皮毛而已。而我们在接触律师的时候,律师又都“夸夸其谈”,而这个律师究竟是“好”,还是“坏”,实在是让人如坠云里雾里。

其实,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两天去惠州见一位客户,谈他的一宗一审败诉的案件,进而有感而发,有感而发代理律师在案件当中,客观来说,差强人意的表现。

客户的这个败诉的案件是所谓合同违约纠纷,牵涉金额巨大,而这个案件与另外一宗同样牵涉巨大正在最高院二审的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而这个如今败诉的案件的启动所依据的,即是在最高院的那个案件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因此正常情况下,这个案件不应该受理,受理了也应该中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但不可思议的,一审法院居然就硬生生的给判了。

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律师在案件当中的表现,所依据的是律师所写作的材料,包括上诉状,包括代理词,笔者当然没有办法现场去看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

看律师所写作的材料,首先是形式上,它就不是很漂亮,无论是格式、字体、字号、排版等,都让人不会一看就“惊艳”的感觉,反而一看有一种不咋地那种感觉。而内容上,不客气的讲,律师显然并没有抓住案件焦点、重点、核心,材料中太多不相关的、不重要的东西,而对于那些重要的、核心的东西,或者没提到,或者轻描淡写。

当然,在与客户交谈的过程中,笔者也不过“轻描淡写”的说出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不能所谓“诋毁”我们的同行。但不客气的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代理律师的不专业、不严谨、不认真等,导致官司目前这样的相当不利的结果。

笔者最后建议客户,也是在这里建议其他可能需要请律师的朋友,请律师,不管你是从何种渠道,比如通过朋友、老乡、亲戚介绍,或者通过网上,等等,结识的这个律师,不能轻易就相信。一定要多接触几个律师,多听听他们对案情的分析,多听听他们关于案件处理的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多做比较和权衡,再择优选择合适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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