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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昵称63703230 2020-08-15

说起来毛姆,人们总会想起他的《月亮与六便士》或是《人生的枷锁》,很多人都喜欢这两部作品,因为毛姆的作品总是能深度剖析人性,对于理想和现实也总是看得无比清晰,他始终像一个旁观者一样,观察着这个世界发生的一切。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毛姆大概是文学界中最早承认自己是双性恋的人,他做过丈夫,做过情人,拒绝过女人的求婚,他自己求婚也被别人拒绝过,他自称有四分之三喜欢女人,剩下的部分喜欢男人。

另外,他是那种很早就坚定的选择这一生要写作的人,他曾说过:自15岁以来,我就一直不停地写作,我之所以会成为医科学生,是因为我不能堂而皇之地告诉我的监护人-我想当个作家

在当时的英国的社会背景下,作家是很难养活自己的,所以即便他想以写作为生,也只能先做着一份能糊口的工作,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的写作。

毛姆是个特别高产的作家,他不止写小说,还写剧本。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寻欢作乐》是他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

这部小说讲述了“无名”作家阿尔罗伊.基尔(下文简称罗伊),想要写另一位著名作家德利菲尔德的传记,而阿申登(毛姆在他的作品中常用这个名字代表自己)又是德利菲尔德成名前的好友。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由此引入,写出了书中真正的主角著名作家的妻子,一个跟很多男人发生过关系,但在毛姆心中依然是完美女人的罗茜。

他和这对夫妻曾经相处的故事,以及女主的各种经历,是对一部自传,同时也是他眼中的女神的传记。

英国著名的小说家伊夫林·沃这样评价《寻欢作乐》: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刚开始看这部小说,真的想放弃,絮絮叨叨,不知所云。谁知到了16章竟然突然变得有趣起来,再读第二遍,才懂得原来刚开始的那些铺垫也是有意义的。

在这个速读的时代里,很难理解毛姆敢用如此大的篇幅来吊读者的胃口,可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不迎合读者,用自己的方式写想写的故事。

毛姆用他的毒舌,揭示了20世纪初英国文学圈的虚伪

毛姆的毒舌在英国文学界是出了名的,就连首相丘吉尔都曾经央求他:“我要同你顶一个君子协定,如果你答应不取笑我,我也保证不取笑你。”他的毒舌导致他在圈子里,并不是那么的受欢迎。

在《寻欢作乐》中,毛姆以罗伊为典型,非常直白的为我们展现了当时英国文学圈的虚伪现状。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罗伊是个在圈中非常活跃的作家,他出版一些小说之后,会主动给好多知名作家寄送新书,并附上一封自己如何钦佩对方的才华的信件,其实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对方给他的书作序,能够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

倘若有些作家批评他的书写得不好,他不会就此作罢,而是给对方写信,“感谢”对方指出他的不足,这样有利于他进步,并且还会夸奖对方这篇书评写得不错。

之后他再隆重的邀请对方跟自己一起共进午餐,讨论对方为何对他的作品有这样的看法。这顿午餐一定是极其丰富的,来的这位评论家自然也就把那些批评的话收回了。

下次罗伊再出作品,他们会非常坦然的说,罗伊的新作品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毛姆眼中,那个时代很多作家之所以出名,并不是因为写得好,而是因为用大量的时间参加高档聚会,求得别人对自己作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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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那些知名度不如他的人,或是圈子里不太受欢迎的人,则会采取另外一种态度,就像他对阿申登的态度,总是说一些场面话,这让毛姆感觉难以忍受。

在书中,他写了这样一件小事,在一个宴会上遇见罗伊,罗伊对他很热情,分手时还说长时间不能见面感觉很遗憾,然后主动邀请阿申登下周一起吃饭。

当他同意之后,罗伊却说要回家查查日程本,阿申登已经和罗伊认识20年了,他知道他的日程本就在背心左上方的口袋里。

其实毛姆本人在成名之后,也开始被邀请进入各种聚会,他也会努力把自己打扮的潇洒有型,但在聚会中他不会趋炎附势,更不会随波逐流,他始终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会跟自认为看得上的人交往,而不是讨好在场的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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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毛姆本人的可贵之处,他没有深陷其中,他保有起码的理智。他是真正靠作品说话的人,并且把很多时间都投入到写作中,他每天早上9点就会准时开始写小说,就算是去好莱坞排练剧本时,也不例外,晚上10点之后,他就会远离人群,去拥抱自己的独处时间。

文艺青年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毛姆的作品中,对女性的评价一直不高,像是《月亮与六便士》中,把女人形容成“女人除了爱情什么都不懂,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荒谬”,在《人性的枷锁》中,他这样说“没有什么比勾搭一个女人更简单了,但是要甩掉她们可是比登天都难”,在《一个体面的男人》中更甚,把她们描写成沉湎于桥牌,对家庭置之不理的无情之徒。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可在《寻欢作乐》中他一改常态,把罗茜写成一个虽然风流,却不放荡,多情却又深情的完美女神的形象。

罗茜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去当了酒吧的女招待,她跟去酒吧的很多男性都发生过关系,被大众所不齿,最重要的是她还跟已婚男人乔治老爷在一起,让这个男人很多天都不回家。

阿申登在10几岁时,就认识了萝西,当时她已经是德利菲尔德的妻子,可罗茜依然和乔治老爷有非常亲密的举动。

年幼的阿申登以为,人一旦结婚了,就不会再有爱情了,当时的他无法接受罗茜出轨的事实。但对这个温暖有趣的女人,一接触便觉得很亲近,但内心又总觉得有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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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他长大,成为医学院的实习生。在伦敦的街头又遇见罗茜,才发现她不只是温柔有趣,还非常美丽。

她戴着一顶插着羽毛的小帽,穿着一身浅灰色的裙衣,羊腿式的宽大衣袖,长长的拖裙,我觉得她看上去非常潇洒,过去我也一直觉得她的脸长得很好看,可是现在我第一次发现她很漂亮。她的眼睛比我记忆中还要蓝,她的皮肤像象牙一般白皙。

罗茜每周六都会在家举行聚会,参加聚会的有演员,有摄影师,有画家,他们都是奔着罗茜的美貌来的,而罗茜是那种认为人人都善良的人,她温柔的接受每个人的邀请,不管是看剧还是吃饭。

后来,阿申登也跟罗茜有了关系,并且越来越迷恋这个女人。他想知道罗茜除了他,是不是跟另外的人有染时,罗茜却说:为什么不为你所能得到的而高兴呢?

罗茜的世界观是,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她认为在有限的人生里,就是要寻欢作乐,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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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茜最后跟乔治老爷私奔了,这一生她真正爱的也只有这个男人,无论他贫穷,还是富有,罗茜都义无反顾的愿意跟她走。两个人结婚之后,从来没吵过架,在罗茜眼中,乔治老爷永远都是一个绅士。

罗茜最终找到了自己的归宿,也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

作家何三坡曾经这样评价毛姆:他一生崇尚自由,崇尚人的自然天性。而罗茜就是顺应天性的人,毛姆在罗茜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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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毛姆喜欢罗茜,多多少少还把母亲的形象投射到了她身上,他的母亲长得非常美丽,却患有肺结核,医生说生孩子可以治愈,她陆续的生了4个孩子,经常要躺在床上,母亲永远是端庄、慈爱、温柔的样子。

而罗茜也是如此,在跟阿申登相识的过程中,她几乎没有发过脾气,这样的柔情,他曾经在母亲身上体验到过。

正像武志红在《为何爱会伤人》说的:当人们深深地陷入爱情,并有着强烈的感觉时,可能都是“年少时代的憧憬”强烈的被唤醒了。毛姆对罗茜的喜爱,多多少少也受母亲形象的影响。

毛姆童年的遭遇,让他能冷静的站在人群之外观察世界

毛姆出生在法国的巴黎,他是个家里的第4个孩子,他最小的哥哥要比他大6岁。在他3岁时候,哥哥们都上了寄宿学校,他成了家里的独宠。

他的家庭条件非常不错,有法国保姆和英国女管家,房间里有很多父亲去世界各地带回来的好玩的物件。

他从小就是一个想象力丰富的孩子,经常会发明一些出其不意的游戏,并且从小他就非常会讲故事,很受小伙伴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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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姆8岁时,母亲在生第五个孩子时,不幸离世。父亲的身体也越发的虚弱,只能放弃了工作。

之后,毛姆就辍学了,因为他要照顾父亲,两年之后,父亲也去世了,他和三个哥哥分了家里仅剩的4690英镑。

长大之后的毛姆,发现自己继承了父亲的相貌,母亲的体质,这些让他异常自卑。

阿德勒认为:自卑感是由于对自己某一方面不满,而产生的一种交织着无力感与无助感的失望心态。

其实,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自卑情结,只是有些人会表现出来,而有些人不会而已,而毛姆就是那种表现非常明显的一类人。

之后,他被寄养在英国的伯父家,这一连串的打击,让仅仅10岁的他难以承受。

伯父伯母所在的小镇叫惠斯特堡,这是一个阶级意识非常浓厚的小镇,毛姆的伯父是个牧师,在当地是非常受尊重的人。可是到了这里,伯父伯母为了不让他有思乡之情,便把陪他来英国的保姆给辞退了。

他,真的成了孤家寡人。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后来伯父把他送到坎特伯雷皇家学校,有意让他毕业之后做个牧师,可因为毛姆有结巴的问题,刚入学就遭到了同学们的嘲讽,但好在他学习很好,弥补了自己结巴和运动能力不强的问题。

不巧的是,毛姆中途换班时遇见了一个非常古板的老师,他让毛姆回答问题,毛姆因为口吃引得全班同学哄堂大笑,老师当众羞辱他,并且说他是笨蛋。因为这件事,他上了老师的黑名册。

他因病休假之后,成绩一落千丈,他跟伯父表明态度,说他不愿意做牧师,也不想之后上牛津大学。之后,伯父把他送到了德国,渐渐的,他才从坎特伯雷皇家学校的阴影中走出来。

毛姆童年到青年的这段经历,真的是超级不愉快。让他一直难以成为人群中的一分子,也为他“冷眼”看世界提供了契机,因为伯父的放手,让他得以自由发展。

他学了叔本华的哲学,将叔本华的理论视为人生信条,他接触的多了,了解的多了,最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挚爱:写作。

《寻欢作乐》:毛姆眼中的“完美女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这样的经历让我想到了《人生海海》的作者麦家,他童年因为家庭成分不好,被老师和同学排挤,就连父亲都不会跟他站在一边,所以他从很小就开始写东西,当兵之后,他也会坚持写,最终在写作中找到了存在感。

很多时候,逆境就是有这样的功效,它让你臣服,当你静下心来,这时候看自己,看他人,看世界都能更通透,视角也会变得不同,做事情也会多一份耐心,把一件件小事做好,时间久了,人生就会慢慢出现变化,就像毛姆一样,他不停歇,不间断地写,突然有一天就红了

写在最后,

毛姆这一生把金钱看得非常重要,他明白只有不断写,才能不断有收入,努力也是他唯一的出路,所以他这一生作品多到让人惊叹的地步,有人认为他是被商品化的作家。

但毛姆非常大方的承认了:与我的作家同人不同,我除了手中的一支秃笔,没有别的谋生手段

这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就是靠自己的真本事赚到了钱,这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追求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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