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约翰·洛克 人的天赋自由,就是不受人世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用服从任何人的意志或立法权,而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则。社会中人的自由就是只服从经人们的同意才在国家内部建立起来的立法权,不受制于任何其他的立法权;只服从立法机关,根据人民对它的委托而制定的法律,除此之外,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所以,自由并不像是罗伯特·菲尔默所告诉我们的那样:“自由就是每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兴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 处于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当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则,这种规则得到了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遵守,并且是由社会所建立起来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这种自由就是一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所有法律未作规定的事情的自由,去做这些事情时不受另一个人的反复无常的、不可预知的、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就是只受自然法的约束,不受其他任何约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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