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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商铺,在计算个税时,商铺的装修费可以扣除吗?

 刘刘4615 2020-08-19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疑 问 一

个人转让商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商铺的装修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 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五、税务机关应加强住房装修费用扣除的管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式样附后),在《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上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同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

(三)征收人员受理申报时,应认真审核装修费用发票真伪、《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与有关装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准扣除装修费用。审核完毕后,有关装修发票退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所记载有关发票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选取一些发票到开票单位比对核实,对疑点较大的发票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同时,要加强对建材市场和装修单位的税收管理。

因此,符合规定的装修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疑 问 二

个人以他的商业用房出资入股给他本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房产过户给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答 复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将自己的房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由于个人房产投资到企业,会发生产权转移,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

3.土地增值税:个人将其房产投资到其个人独资的非房地产个人独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自己房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5.契税:个人将其自己房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免征契税;

6.印花税:个人将其自己房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四条

 疑 问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土地储备中心缴纳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费可以计入成本吗?

 答 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因此,是否进入成本应根据相应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

疑 问 四

劳务工和临时工有什么区别?

答 复 

1.劳务工是指获得报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的劳务报酬范围的劳动者(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系独立完成任务。

2.临时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雇佣人员,其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疑 问 五

生产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的流程?

答 复

大致流程如下:

一、先办理出口企业各项手续:注册企业,然后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办理电子口岸、检验检疫备案、开立外币账户等手续;

二、报关出口并取得退税单据(电子口岸打印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取得进项发票,并取得单证备案资料:提单、合同、场站收据等);

三、记账并申报增值税;

四、安装退税申报系统做退免税备案(在首次退税申报前);

五、退税单据收齐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退税数据并生成数据做数据自检;

六、根据数据自检疑点调整退税数据直至无误,做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应注意正式申报前先做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七、打印报表送税局(无纸化退税的报表留存企业);

八、收到退税款。

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疑 问 六

小规模建筑公司开给甲方发票含税50万元(专票税率1%),收到劳务分包普通发票10万(税率1%),申报税款,能不能按差额抵扣?具体交多少税?是(50万-10万)/1.01*0.01吗?

答 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2020年为1%)。具体应纳税额为(50万元-10万元)/(1+1%)*1%。

疑 问 七

给公司员工发放的慰问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复

1.如果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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