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第328问:如何区分退休再任职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分别适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

 与老板说税 2020-08-19
第328问 

如何区分退休再任职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分别适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缴交个税,否则属于劳务关系按劳务收入缴交个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函[2005]3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声明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