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欠款10万多年,现经协商后同意支付8万元,差额2万能否凭双方公司的协议书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列支吗?答:贵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将原本应收的10万元按照8万元进行收取,导致了2万元应收款资产损失。该损失是否能够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首先要判断该损失是否符合相关性原则,即该资产损失是否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如果符合即具备了允许扣除的前提条件;其次,债务重组是否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再次,该债权应不属于以下情形: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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