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作者:刘世君 律师 长 按 关 注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微信号 : sendsmallstop 正文
举例: 假设出借人2019年8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当日一年期LPR为4.25%;2019年9月21日实际交付借款,当日一年期LPR为4.2%;那么,该笔借款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以实际出借借款日即2019年9月21日的标准四倍计算,即年利率4.2%×4=16.8%。 假设该笔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15%,那么15%的利率法院会全额支持。假设该笔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那么法院只能支持16.8%!剩余7.2%的利息出借人就无法向对方主张了。 法条链接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举例: 出借人在2018年7月1日实际交付借款,该笔借款的司法保护上限取决于出借人什么时候向法院起诉。假设出借人于2020年8月21日起诉,当月一年期LPR为3.85%,则该笔借款的司法保护利息上限可以参照3.85%×4=15.4%(年利率)。假设出借人拖到2020年9月22日起诉,假设当月一年期LPR为4%,则该笔借款的司法保护利息上限可以参照4%×4=16%(年利率)。晚起诉造成出借人可以增加司法保护利率的上限!当然,如果9月份利率下调,则出借人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也随之下调!
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