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紧急通知】这项调整关乎所有人,8月31日前需完成! 企业、个人都请务必重视!

 星愿MQ 2020-08-27
近期,LPR、15.4%频繁占领热搜版面,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移,让财务小伙伴有很多疑问,利率调整对企业、对个人有影响吗?LPR到底如何使用?利率下移对财务处理又有啥变化呢?今天让小亿带大家一起揭开这些神秘的面纱~

1



LPR是个啥?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近日,你有没有收到银行的短信或者电话通知?

【点击查看大图】

通知让尽早办理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是不是比较懵,转还是不转,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早在去年,人行就发布〔2019〕第30号文件,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定价方式应于2020年8月31日转换完成,我们常说的房贷就是属于这次转换的范围内,所以就有了这则通知。 

LPR定价方式是指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利率作为还贷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具体看下: 

小亿有一笔房贷30年期,现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0%,2019 年 12 月的五年期以上 LPR 利率 4.80%,计算出LPR差值(加点值)=5.0-4.8=0.2%。 

如小亿选择固定利率方式还贷,利率即为5.0%;如选择LPR方式,后期还贷利率=LPR+0.2%。 

假设2021年1月份五年期以上 LPR 利率为4.65%,选择按LPR方式,小亿的2021年贷款利率=4.65+0.2=4.85%,比固定利率节省了0.15%

所以,LPR较低时对小亿来说比较划算。但需要注意:由于LPR是一个变动值,选择LPR浮动形式是否有利主要取决于LPR后期的走势,需要综合判断。


小亿温馨提醒:

1、根据人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据了解,五大行(工、建、农、中、邮储)已发布调整通知,于8月25日对未做处理的客户,系统批量转换为LPR。

如若客户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可转回固定利率。

2、选择LPR加点浮动方式后,个人贷款利息不会每月都发生变化,因为商业性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LPR除了影响还贷的多少,同时对民间借贷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近日最高法院颁布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LPR的4倍。

2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

一、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降低 

民间借贷利率新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 

如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点击查看大图】

要点提示:

1.此规定仅限于民间借贷,企业、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不在规定范畴。

2.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同,并不是整个合同失效,本金和四倍以内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支持。

3.LPR是一个变动值,司法保护上限依据的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确定保护上限)

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案例:A公司需要一笔经营款项,A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未果,于是委托B公司,让B公司向银行贷款,再转贷给自己。对于B公司来说,B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我们先来看下最高法院修订的民间借贷规定的相关条款: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制止的力度明显加大,B公司的行为就属于新规定里边的无效借款合同,如果后期A公司不能正常归还B公司本期,B公司向法院申请返还本息时得不到支持。

如果您的公司正在担任或后期有意向担任B公司的角色,需要注意风险很大。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调整后,会计伙伴们可能更关心对企业借款税收方面有没有影响,那咱们继续看下与借款相关的税收处理。

3



民间借贷相关的财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1、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不考虑关联方借款) 

答: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如可以查询网站上金融机构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将网址及截图打印出来保留或是金融机构对个别企业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保留。)。

2、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企业支付的利息应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向自然人借款利息如没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如果股东未按时出资,所产生的民间借贷利息能扣除吗?

答: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2020年1月1日,A公司向非金融机构B公司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约定年利率为7%(小于金融机构利率)。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股东张某应于4月1日出资400万元,但到2020年年底,张某也未出资。A公司2020年列支借款利息支出196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企业2020年4-12月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2800╳7%╳9 ÷12)╳400/2800=21(万元) 

因此,企业需要注意虽然现在注册资本是实行“认缴登记制”,但股东仍应按照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及时出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二、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实务中需要注意,针对支付的借款利息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印花税 

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最后提醒,如果企业是向个人支付利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 文章来源│亿企赢河北
    文章编辑 | 亿企代账小葡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