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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与灿星《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始末

 昵称71217366 2020-08-21

第一回合:Talpa与灿星谈崩 模式4亿卖给唐德

2016年1月8日,双方在谈判期内,《the voice of ……》的模式方Talpa单方面突然通知灿星,不再续约。据灿星宣传总监陆伟透露,造成灿星与Talpa谈判始终僵持的关键原因是:对方提出条件,成立合资公司,把旗下200多个模式打包购买。对方非要“捆绑销售这么多节目模式”是双方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

2016年1月20日晚间,唐德影视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节目模式公司Talpa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The voice 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授权。

2016年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2016年1月28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对外发表声明称:

第一、《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因带有“中国”二字的商标不允许注册,所以灿星与浙江卫视所注册的商标名为“好声音”,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商标编号11525974,注册方为浙江卫视蓝巨星公司。);

第二、直到目前为止,灿星制作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

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这天,灿星正式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同时,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2016年1月28日晚间,唐德影视正式发布公告称以四年6000万美金的价格已与“好声音”版权公司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

第二回合:灿星提前公布导师阵容 唐德同天与Talpa召开发布会

2016年1月29日中午,灿星制作公布四位导师名单,周杰伦、那英、汪峰、庾澄庆四位明星确认加盟。

而就在同天下午,唐德与Talpa一起召开了发布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称独家买下《The Voice  of…》节目模式5年4季的应用权。Talpa的负责人表示,灿星虽然拥有前几季的所有权,但他们并没有续约,现在已经正式把版权卖给了唐德,灿星所指控的一切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回合:灿星被告商标侵权 Talpa要求索赔300万

2016年3月,Talpa状告灿星商标侵权,灿星版的《中国好声音2016》与《The voice of ……》的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很相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索赔300万。

当时,《中国好声音》最新一季已更名为《中国好声音2016》,标志改为一个大写的V字,对此宣传总监陆伟表示没有侵权:“我方没有侵权,目前海选的V字标志并不是下一季节目的LOGO。包括英文名、模式、标志、舞美等元素,还都在开会讨论中。”并且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移送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但北京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并当庭裁定一审驳回了该管辖异议。

第四回合:Talpa控诉星空传媒 灿星称对方“一女三嫁”

2016年4月,Talpa的首席执行官Pim Schmitz在京接受媒体访问,再控星空传媒《中国好声音5》侵权一事。在访问上他说了以下几个重点:

1、星空一直想压低价格;

2、商标注册是侵权的;

3、就算节目形式内容有改动,但还是翻版,也属于违法,会一直诉讼;

4、和唐德的合作处于准备阶段,会呈现国际化特色。

5、此前的抄袭报道纯粹是一个笑话,报道中提到的爱尔兰人RoyBarry声称《美国好声音》是他开发出来的,但他从未制作过任何电视节目。

从灿星公布的节目动向来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导师为了抢学员而拍下按钮、红色转椅随之转动的场面算是节目的“模式眼”,如果此设计被抄袭了,属于比较容易被辨别的抄袭。但陆伟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回应称:“转椅形式在之前大量真人秀节目中都有。这些都是公开的信息,即便使用也没有任何问题。当然目前我们还在研究会以怎样的形式来呈现。”

对于灿星的原创“好声音”,4月20日,Talpa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重申,目前中国地区只有唐德才拥有《The voice of…》版权。Talpa表示,《The voice of…》授权给全球64个国家,不可能有某一个国家能自己注册商标。“即使是小的改动也不代表就不是《The voice of …》了,依然是翻版的。”

灿星对此也不甘示弱,称获得新的证据证明,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传媒的模式授权尚在续约谈判之时,就先后与国内两家制作公司启动了《The Voice  Of…》模式的版权谈判,这不仅单方面违背了与星空传媒在模式合同中关于“独家续约权”的约定,事实上还将《The Voice  Of…》模式“一女三嫁”,只是为了挑动国内制作机构“内斗”。

第五回合:唐德向法院提出上诉 灿星被停用“好声音”商标

围绕“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归属,荷兰Talpa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希望通过仲裁确认“中国好声音”中英文及拼音名称的归属。随后仲裁庭6月22日作出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 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与此同时,获得授权的唐德公司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禁令),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

因此法院裁定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责令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2016年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布复议结果,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

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声明中表示:“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声明中指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制作完成,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并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至今,浙江卫视同时拥有“好声音”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

昨日,有消息称唐德版《中国好声音》将落户北京卫视,且获得某原先冠名《好声音》品牌砸8千万冠名。随后有媒体向唐德求证,唐德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播出平台尚在洽谈中,播出平台尚未确定。而北京卫视节目组宣传人员回复称,先看看媒体报道怎么说,再进行回复。言下之意,唐德与北京卫视联姻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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