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7年的第 230 篇推送 】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这真是一件丧心病狂的事情。 # Oct.4 # 不久前随手翻支付宝口碑的时候,随手团了一个超便宜的KTV下午场欢唱。 当时真的是因为团购价格超便宜啊。 所以虽然作为一个不爱去KTV的人,还是随手团了一张券。因为上面既没有写节假日不可用也注明团券后360天内都可用,所以觉得很是划算,想着总有一天可以去用掉。 于是今天突然起兴,打算把这张券用掉。 因为今天是中秋节,而且正在国庆长假期间,所以出门前还特意确认了一下,商家的确没有写明“节假日不可用”,甚至没有写那句就像是尚方宝剑一般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心想这家店真是天地良心。 因为那张团购券注明是下午场12:00-17:00之间可用,所以我在午饭以后放心地出门了。 结果到店,我刚说完“我是支付宝口碑团购的券”,甚至连团购券都还没来得及出示,就被商家拒了。 起初我还以为是因为商家理解成了另外的团购,也许那个团购上面写明了“节假日不可用”,于是我出示团购界面,那上面并没有写任何关于不可用的字眼。 但是那位前台服务生并不买账,表示今天是节假日就是不可用。 然而因为我的反问让其无力辩驳,最后她叫来了当天算是领班的人。 于是我与前台服务生的争执变成了我和服务生以及所谓领班的争执。 在这期间,她们反反复复向我强调,她们今天的团购界面上写明了10月1日-4日不可用,而且最终解释权当然归商家所有了。 简而言之,就是她们说了算。 可是,我之前团购的界面上没有写“节假日不可用”啊。 而且我今天再打开我的团购界面,还是没有写明“节假日不可用”啊。 其实我一直觉得,“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霸王条款。 比如团购,一般的团购,都会有“购买须知”,其中一定会包含“有效期”、“预约信息”、“商家信息”、“规则提醒”诸如此类的信息。 而倘若消费者遵循了所有的“须知”内容,剩下的其实应该是商家遵循自己发出团购的信息内容。 商家随意用“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的幌子来蒙骗消费者,随意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实则真的很过分。 事情的后续发展是这样的。 因为前台服务生和那位所谓领班都没有办法让我心服口服,事实上,因为我说的让他们无力辩驳,不管是因为团购界面上没有他们所谓的“10月1日-4日不可用”,还是因为并没有写什么“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所以那位自称“今天店里自己权力最大”的领班,又搬来了另外两位救兵。 这两位救兵里,有一位直接用很凶的语气,冲我说类似于“她们说了算”的话,着实不知道她们从哪来的底气。 大概是因为“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在她们心里已经变成了太太太太有保障的一句话,她们并不担心消费者会有任何的反驳力气。 其实很搞笑啊,自己作为花钱的消费者,却要在店里和几个无理的店员去争执。 其实我很理解商家,不过是因为觉得节假日大概能迎来很多客人,如果某个包间被我一个用团购券的占用了,大概不利于创收吧。 然而可笑的是,商家觉得最理解我的做法,就是让我用今天的门店价消费,对了,允诺给我打八折,并送我一个果盘。 当然,我肯定离开了。 走出店门,我打了12315投诉热线,却告知我今年六月以后相关纠纷都不再受理,让我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然而12345依旧是个扯皮不办事的热线,告诉我退款有问题的情况下,再进一步投诉。 后来我有打支付宝的口碑服务热线,客服小哥哥说让我填相关反馈信息,然后在三个左右工作日会受理。这大概是今天服务态度最好的热线了吧。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真是可怕的霸王条款。 那么属于消费者的尚方宝剑在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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