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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野谈历史 2020-08-21

契丹属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它原先本与宇文、库莫奚两个部落一起游牧,公元344年(东晋康帝建元二年),前燕主慕容皝进攻宇文逸豆归,契丹也同时被击溃,遂从鲜卑族中分离出来,自号“契丹”,从两个氏族小部落,逐渐发展为八个氏族,再后又由八个氏族发展为八个部落。公元六、七世纪之交(隋朝时期),据说契丹曾一度发展至十个部,每部有兵多者三千,少者千余,别部又有四千余家。至七世纪(唐初)时,“胜兵”竟达四万人,已是一个包括很多个部的大部落。

“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一、契丹部落联盟的形成

契丹在北魏(公元四世纪后期至六世纪前期)时,尚未形成部落联盟。史载契丹八个部,分别各自以其部内的名马、文皮弓献给北魏政府,并各自与北魏互市于和龙(今辽宁朝阳县)、密云(今北京市密云县)之间。说明当时契丹各部仍各具独立性有时各部之间甚或互相攻战不止。及至隋初(公元六世纪后期),各部已在一定程度上联合起来,故这时“如有征伐,则各部酋帅相与共议之,兴兵动众则合符契”

契丹部落联盟的最后形成是在唐初(公元七世纪初期)。《新唐书》“契丹传”载,当时契丹部落联盟的首领是大贺氏,他有胜兵四万人;联盟包括八个部落,盟约规定:凡征调兵马对外攻战,各部必须会齐、统一行动;至于狩猎,则各部可以单独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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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丹背弃突厥,归附唐朝

契丹原臣服于突厥奴隶主在漠北建立的政权,突厥统治者委任大贺氏为俟斤(突厥一种官号)。唐高祖武德(公元618——626年)中,契丹大酋长孙敖曹先后遣使入唐朝贡。

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部落联盟首领摩会背弃突厥,归附唐朝,并随从唐军征伐。至窟哥任部落联盟首领时,更举部内属,唐朝乃于契丹的驻牧地设置松漠都督府和十个州,以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封无极男(爵号),并赐姓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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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契丹及其驻牧地归唐朝政府直接管辖。武则天执政(公元684——704年)时,由于唐朝边臣赵文湖(音会)的错误措施,曾激起契丹的反抗,在首领孙万荣的统领下,入犯幽州、瀛州(今北京市及河北河间县一带)等地,但不久即被击败。玄宗(公元712——756年)时又复归附。终唐一代,契丹与唐朝的关系错综复杂,既有朝贡、入仕和贸易,也有战争和俘掠。通过这些复杂的关系,契丹受到了中原先进封建经济文化的剧烈影响。

契丹在唐代已日趋强大。及至唐末,漠北回鹘政权衰亡,中原藩镇割据,唐朝政府软弱无力,已不能控制边疆地区,契丹贵族遂乘时而起,建立政权,成为祖国北方的一个强大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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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丹部落联盟的领导权的更替

契丹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部落联盟的领导权最先掌握在大贺氏这一氏族之中,大贺氏的第一个首领便是上文提到的窟哥。唐玄宗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大贺氏一系的最后一个首领邵固被杀之后,联盟的领导权便转入另一个氏族遥辇氏(辇音捻)之手。

遥辇氏的第一个首领是洼可汗屈列。从屈列至耶律氏一系建立政权(公元916年),其间大约一百七十余年,史书记载,共传九世(总称“遥辇九帐”)。

耶律氏族,在遥辇时代,属于联盟中的迭刺部,世为部内的夷离堇(掌管兵马的大官,堇音仅)。当时契丹联盟内部的政治组织,各部除有个大酋长担任政治首领外,还有一个夷离堇作为军事首长,实行二头首长制。由于迭刺部在遥辇氏为首的联盟中独强,故迭刺部的夷离堇,事实上便成为全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握有极大的权力。

“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契丹各部和部落联盟的首领都称“大人”,在先连同夷离堇都是通过氏族和部落内部的民主选举产生的。

《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描述这种选举的情况说:契丹各部的首长称“大人”,常推一大人建立旗鼓以统领八部;及至在任岁久,或族内有灾病而畜牧业衰落,则八部聚议,以旗鼓更立其他大人以替代之;被代者以为盟约本来如此,故亦不敢抗争。后来到了遥辇时代的阻午可汗(唐赐名李怀秀)时(约在唐玄宗开元之末,即公元734——741年之间),选举制受到破坏,开始从个别显贵氏族或家族中选举以替代一般的选举,因而民主选举制事实上变成了显贵氏族或家族的世选制。《辽史》“萧韩家奴传”说:

“自夷离堇雅里(耶律氏始祖)立阻午(为可汗),大位始定。”

就是指大人世选制的确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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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丹逐渐摆脱“无有定所”的游牧生活,开始“分营置部”

契丹是个游牧部族。在先他们随寒暑追逐水草,经营畜牧业,居无常处,以毡帐为室。他们的主要经济虽是畜牧,但鱼猎在社会经济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正如《辽史》“食货志”上说:

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马逐水草,人食湩酪,挽弓射猎,以给日用,尽赖于此矣。

至阻午可汗后,农业及纺织、冶铁、煮盐等手工业也发展起来,逐渐摆脱“草居野处,无有定所”的在较大范围移动的游牧生活,转向“始制部族,各有分地”,亦即《辽史》所谓“分营置部”的在较小范围移动的游牧生活。

“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分营置部”,就是把原来适应于在较大范围移动的“营”改组为适应于在较小范围移动“部”,而各“部”又都划分了一定的土地作为自己“部”内的疆界。故这时的部与原来的部,意义略有不同。这时的“部”是与土地相结合的、占有一定地区所形成的一个畜牧业和农业生产单位(“部”内成员则在划定的“分地”内游牧),同时也是按照氏族和部落组织起来的一个军事武装单位,既是一个村社,也是一个军事基地。

在这里,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是紧密结合的,“部”内的氏族成员,一方面是自由的农牧民,同时又是武装战士,他们平时参与生产劳动,战时则上马战斗。正如《辽史》“兵卫志”上及“营卫志”上说:

“凡民(男子)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隶兵籍”,“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间暇则政渔为生。”

这种生产与军事二重体制的组织,在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都是常见的。

“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参考资料:

陈述:《契丹史论证稿》(1948年印行)第四篇

《辽史》“百官志”

《魏书》

《北史》“契丹传”

“分营置部”:辽王朝建立前,契丹部落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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