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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良记录”政策汇总,国家药监局查处3023件假药劣药案

 板桥胡同37号 2020-08-23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编辑:安诺影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2020年1月至7月,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案件3023件,货值金额2760.3万元,罚款4821.9万元,吊销许可证22件,移送司法机关61件。案件涉及原料药、化学药品等各类药品。

此外,据有关媒体统计,就7月份至今,各省药监局公示的因生产销售,经营假劣药被处罚的药企就多达33家!其中医药经营企业10家,药品生产企业13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10家。其中广东省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青海省药监局以及重庆市药监局处罚的药企较其他省份稍多一些,但处罚力度最严为福建省药监局。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目前,国家对也要行业监管也日趋严厉,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顺利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司法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推进顺利。

其中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进行了重新定义。原来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或被直接纳入假药、劣药范围,被单独列出。

此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更加严厉。不仅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加大了资格罚力度,还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2020年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提出,突出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中的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文件、进货渠道、储运条件,督促严格落实从合法渠道购入药品医疗器械,按照法规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督促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责任,对购买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科学引导,防止盲目抢购和囤积。

严格监督网络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入驻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登记核查和信息发布的审核。发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要立即采取依法查封扣押等措施,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严防继续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一旦纳入“不良记录名单”,情节严重或取消挂网和招投标资格

不仅制售假药,虚标/哄抬价格,不按时供货,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都可能被记录在册。而企业一旦有不良记录,带来的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甚至可能影响到各省平台的挂网资格和招投标资格。

为此,我们也整理了部分省市对不良记录的企业(药品/器械等)相关处罚力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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