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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称评审新变化: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直评直聘!

 huajiang0954 2020-08-25

8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针对基层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专业技术岗位资源特别是高级岗位比较稀缺,很多人才因为发展受限而不愿到基层工作的问题,自治区《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重点对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提供了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途径。
一是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职称,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二是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职称。
三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参评定向高级职称。
四是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的人员,可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每有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参评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
为了确保县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定向职称资格后能够落实相关待遇,《若干措施》明确:按照中南部县(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10%、其他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聘用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同时,《若干措施》对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将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4.5:4.5(原来是0.8:4.2:5)。实行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分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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