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对“视同销售”行为与“非经营活动”业务的列举,我们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当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业务行为时,是否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回答是:“不一定”。 我们接着往下看...... 1、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本文第二点,所列举的“非经营活动”中第(一)、(二)、(三)项,其业务行为属于单一的“非经营活动”,所以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是否完全属于“非经营活动”呢,有待进一步探讨。 例如: (1)KTV娱乐服务场所,为员工提供娱乐服务,虽然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但实际上应该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员工带朋友来KTV娱乐消费。 (2)餐饮酒店企业,为员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虽然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但实际上应该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员工个人在公司酒店开房住宿。 (3)美容服务中心,为员工提供美容服务,虽然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但实际上也应该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员工个人在公司美容中心理发消费。 通过以上的案例列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虽然属于“非经营活动”,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业务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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