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 “书法美学”是以美学的基本原理、主客观关系为基础、审美为轴心研究书法艺术性质、规律的学科。它不同于一般艺术理论,侧重从实践的角度阐述书法艺术创作规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它所研究的许多问题的高度是哲学问题,但又有別于纯思辨的哲学,可以说是从审美角度具体化了的哲学问题。 它从实际出发、从美感入手,对物态化了的一定时代审美心灵结构、即对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感受进行研究。它所研究的具体对象是: (1) 书法艺术作为客观存在,它所呈现出的美的特征及规律; (2) 它反映主体审美意识的特征、本质及规律; (3) 从主客观两方面研究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 (4) 以抽象、具象范畴研究书法艺术美的创造与欣赏; (5) 书法艺术美的历史发展诸课题。 书法哲学 历史上及当代一些论著将美学归入哲学范畴,实则二者所研究的角度、内容有很大差别。书法哲学是书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它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书法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它脱离不了这个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 没有哲学,书法形成不了自己完整的体系。它贯穿在整个书法实践中,并自始至终影响和制约着书法的创作,包括创作思想、方法和审美观等。成功的书法家,其思想必定深人到哲学中去,由此明了世界的本源、艺术的本源、书法的本源。 尤其老、庄哲学,在两千年中国书法的发展中,一直处于核心的支配地位。理解了中国哲学,可以对书法艺术从更深层的规律上去把握。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掌握,将使书法研究进人到一个更高的、宏观的层次上。然而在书法研究中,不应该也不可能以哲学代替书法的研究,书法哲学是哲学原理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它主要研究: (1) 中国哲学(主要是儒、道、释三家)对书法艺术发展在思想上所起的作用; (2) 书法艺术所体现出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3) 书法艺术如何在“唯物”、“唯心”这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中显示出其独特的规律。 来源:中国书法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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