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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馨官场笔记之111:恒泰受了好处,欲将逼奸案改成通奸案

 梅轩画舫 2020-08-26

作者:张集馨(清)

杜春和、张秀清 整理

中华书局出版

1981年11月第1版

1981年11月第1次印刷

定价:1.50元

【梅轩曰】此书得于《孔夫子旧书网》,原价一块五,现价十五,长了十倍。系作者自撰的一部年谱,详细记叙了其六十一年的官场见闻,名为年谱,实等于讽世小说,刻画官场鬼魅细致入微,不亚于清季之《官场现行记》。梅轩以《张集馨官场笔记》名之,逐日批读,有足令诸君拍案惊奇与扼腕疾首者。

113

第二天一早,范氏求族人陪同,一块儿到县衙告状。

主持仁寿县工作的是恒泰,因为受了王武生贿赂,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就按寻衅滋事罪,把帮范氏打官司的范氏族人捆起来,锁到尿桶边百般折辱。

范氏族人不堪折磨,众差役就趁机勒索敲诈,把范氏族 身上仅有的二两碎银子都抢了去。

范氏族人冤愤难伸,又到臬司上访控告,我了解情况后,命令将案子提到臬司亲审。

恒泰知道事情将要败露,就来了个恶人先告状,写了个报告呈给琦善大人,说仁寿县民风刁诈,上访控告的都是无理取闹, 说的事也都是子虚乌有,并强调被告不是强奸。实际是与范氏儿媳通奸云云。

琦善大人以此案业已由臬司提审、自己不便过问为理由,拒绝了恒泰的解释和请求。

一干人犯解到后,我委派同候补县令李长林、丁云章张反复推勘,终于使案情水落石出。

我令王骡子亲笔写下供词,并当堂提审凶犯的父亲王武生、仁寿县勒索赃物的巡警和敲诈范氏族人的差役,三曹对案,四面环质,人证物证俱在,凶犯才都无可隐藏,供认不讳。

恒泰听说后,连夜赶到省城找到我府上,长跪不起,痛哭流涕,说,大人与卑职的叔祖是同事,而且交情深厚,要论起来我还得叫您一声“叔祖”呢。

我听他说话太过下流卑鄙,就让他起来,然后拂袖而去。

恒泰所说的他那个所谓叔祖,乃是西安观察使崇荷卿。其实那也不是什么好人,我从来都没与他有什么交情。

案件审结后,王骡子被处大辟极刑,其他匪徒、差役分别被处以流放、徒刑等。

后来,成都将军裕诚代理总督,她问我,王骡子一案,你怎么不弹劾恒泰呢?这不是放纵奸人吗?

我回答说,案子审清后,我就受命主持藩司了,这件案子后来就由胡兴仁接手了,他怎么处理我也无权干涉了。

其实,胡兴仁有意袒护恒泰,想把案子彻底翻过来,只不过因为铁证如山、证据确凿,同时也害怕原告范氏再来上告,所以就没敢翻案。

很希望喜欢梅轩画舫文章的朋友阅读后顺手点亮“在看”,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特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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