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政部颁发新公告,规定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老板们笑逐颜开,满面春风,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更多了~
打工仔的内心不悲不喜,心如止水,快乐是老板的,而我什么也没有。 什么也没有?当然不是啦,会计是一种你稍微一天不学习就会被行业淘汰的职业,会计系的同志们,你又有新知识要学啦! 发票怎么开啊?按3%开还是1%开呢? 收入怎么挂账,价税分离怎么拆? 税务申报表怎么填?…… 这些你真的会吗?来来来~搬好小板凳来听课啦~
一. 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QUESTION 3月1日之后,发票必须开1%吗?有些企业还需要按3%开怎么办?以下介绍一下企业仍按3%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几种情形:1. 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2.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尚未开具发票的;3. 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4. 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政策的。案例1:甲公司(湖北省外)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三季度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0.70万元,甲公司三季度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0 (注:实务中,企业应按月单独作账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甲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继续结合案例1甲公司的情况,填列该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第2行: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位置填数;(2)第2行:“本期发生额”=707000÷(1+1%)×2%=14000(元)(3)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14000(元)(4)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14000,此处应结合申报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填写;主表18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小于或等于16栏“本期应纳税额”,如出现可抵扣减征额大于本期应纳税额时,剩余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是的,因为税务局是不会退钱给你的)。甲公司2020年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1)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707000÷(1+1%)=700000(元)(2)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07000÷(1+1%)=700000(元)(3)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700000×3%=21000(元)(4)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4000(元)温馨提示:这里应填列数等于减免明细表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21000-14000=7000(元) (6)第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7000(元)别的会计已经拿起小本本记笔记了,你还在被行业淘汰的边缘试探吗?赶紧学习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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