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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课程性质”变化的四个维度

 豫北闲人原创馆 2020-08-27

透视“课程性质”变化的四个维度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本文发表于《语文知识》2017年第4期。

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可以说是近十五年来语文课程教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从语文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设计以及教学实施等角度阐述了语文课程的方方面面。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教育部重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即将面世。将新老课程标准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进行对比性阅读,我们可以窥见当今语文教育改革的新趋势。

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最新修订《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普通高中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全体学生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语文素养,能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人文修养,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3年的课标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有133个字,2017年课标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有180个字。字数的变化、概念的变化、提法的变化显然是表面的,我们要透过表面,去探究二者在学理、观念、思想等方面的差异。

一、明确: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

2003年的课标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语焉不详,只是笼统地界定:“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句话中的“语文”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是语文学科呢,还是语文课程,抑或是语言?“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学理上也站不住脚,语言是不是交际工具,手机是不是交际工具,微信是不是交际工具,语文为什么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而“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更不是语文课程的独有内涵了。也就是说,2003年的课标对语文课程的根本性质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没有揭示语文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本质区别。换句话说,该课标既没有回答“语文是什么”,也没有回答“什么是语文”。

而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对语文的课程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揭示了语文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小学诸多设置的课程中,只有语文存在的目的是指向语言文字运用的,其他科目虽然都要与语言文字打交道,但不以语言文字的运用为根本目的。这一点也区别于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的“语文就是语言文字”的错误观念。“语文”的通行概念来源于叶圣陶先生,在他看来:“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其实,不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都不是语言,而是语言的运用,用李海林教授的话说就是:言语。在他看来:“口头语和书面语,是根据使用语言的不同凭借和方式进行的一种语言功能分类。口头语是口头的语言运用,书面语是书面的语言运用,口头语和书面语的属概念是‘语言运用’,口头语和书面语是在这一属概念下根据‘语言运用’的不同凭借方式区分开来的种概念。”[ 李海林:《言语教学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语文课程的根本属性就在于语言文字的运用,即“语文”概念的内涵。这也是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对语文课程性质的明确界定。

除此以外,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对“语文”的外延也进行了界定:综合性与实践性。语文课程的性质不是文学性,不是学术性,而是综合性与实践性。所谓综合性,主要指的是语文课程内容、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的综合性,这些内容既有知识层面的,也有能力与素养层面的,既有语言与思维的内容,也有审美与文化的内容。最新修订的新课标提出了“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主要包括“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四个方面的关键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恰恰是语文课程综合性的体现。所谓实践性,主要是指围绕语言文字运用展开的一系列的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不论是语言建构与运用,还是思维发展与提升,不论是审美鉴赏与创造,还是文化传承与理解,都不能停留在静态的单向的知识传递层面,而应该落实到各种语文活动中。这就是语文课程的实践性。

二、淡化“探究”,注重“运用”

2003年的课程标准,在提到语文课程对学生语文学习能力培养的价值时说:“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注重探究能力的培养,甚至研发出一系列的研究性学习课程,这是上一轮语文新课程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在谈到语文课程的设计理念时,课标还说:“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理由是:“未来社会要求人们思想敏锐,富有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对自然、社会和人生具有更深刻的思考和认识。高中学生正在走向成年,思维渐趋成熟,已具有一定的阅读表达能力和知识积累,发展他们的探究能力应成为高中语文课程的重要任务。”[ 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最新修订的新课标,淡化了原课标中对“探究”的论述,更加强调“运用”:“能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这一点又回到了对语文课程性质的阐述。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运用”,并非简单地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特别强调运用的对象是“祖国语言文字”,即母语学习与运用。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将“语言”作为学科核心素养的首要因素,并且认为:“高中语文课程的基本任务是继续推动学生语言机制的建构,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因为不论是思维,还是审美,抑或是文化,其素养的培养都应该建立在语言运用的基础之上。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不仅是其他学科核心素养的基础,也是语文“应需性”与“实践性”的应有之义。

淡化“探究”,注重“运用”,并不意味着探究能力的培养不重要,甚至“退居二线”了。恰恰相反,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探究”的地位在下降,而是说在“语文素养”与“探究能力”之间,“语言文字运用”充当了一座沟通二者的天桥。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学生的探究能力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培养。

三、从“素质”到“修养”

2003年的语文课程标准中有一句话:“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则略有改动,变成了:“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人文修养”。两种表述,除原来的“文化”改成了“人文”外,最明显的便是将原来的“素质”变为了“修养”。

“素质”,《词源》中有两条解释,一是“白色质地”,二是“犹本质”。郑也夫教授认为,将“素质”解释为“本色质地”更为恰当。[ 郑也夫:《吾国教育病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在《辞海》中,“素质”解释为:“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林崇德教授等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解释“素质”为:“亦称‘禀赋’、‘天资’、‘天赋’。个体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脑和神经系统的结构和机能特征,感觉器官、运动器官、身体的结构和机能特征等。”[ 林崇德等:《心理学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4页。]当然,也有人将“素质”与“素养”等同。将“素质”写入语文课程标准,与当时国家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不无关系。郑也夫教授指出:“‘素质教育’在语义上是不通的。不是吗,秉性教育,天资教育,天赋教育,素质教育,统统在构词上前后矛盾”[ 郑也夫:《吾国教育病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郑也夫教授的观点虽然没有得到主流观念的认同,但至少道出了“素质”与“培养”之间的语法矛盾。在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的“素质”条目中,还有这样一句话:“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的内容和发展水平。人的心理来源于社会实践,素质也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发育和成熟起来的,某些素质上的缺陷可以通过实践和学习获得不同程度的补偿。”也就是说,素质虽然与先天禀赋有关系,但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得以补偿或提高。

“修养”一词,原本是道家术语,即道家的修炼养性,后引申为人在思想、理论、知识、艺术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笔者认为,“修养”更符合教育的本质。修养,意味着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人文的水平并非先天注定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获得的一种境界。素质,偏重于先天,不排斥后天;修养,基础是先天,得益于后天。

四、强调民族文化与创造力

2003年的课标相比,最新修订的新课标中对语文课程的价值与意义的阐述中多了一句话:“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其实意味着语文课程的价值无形之中从“个体”的层面上升到了“民族”的高度。

2003年的课标,在阐述语文课程的性质时,主要着眼于学生个体,例如“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而“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主体也是学生,“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的对象无疑也是学生。对于学习者——学生而言,学习语文最大的价值自然是全面提升自身的素养,包括语文素养、社会素养、文化素养等。

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在此基础上,又将语文课程的价值从“个体”扩展、上升到“民族”。语文的价值大大提高了,在中华文化的传承、民族凝聚力的增强以及创造力的培养方面,语文也被明确规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并不是说语文在此前没有或不应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而是说语文在文化传承、民族凝聚、培养创造力等方面的作用被名正言顺地写入新课标,此前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现在应该“盖棺论定”了。

当然,这三方面的作用并非由语文一门学科承担,但语文发挥的作用应该是越来越大了。就拿文化传承来说吧,最新修订的新课标在阐述学科核心素养时,明确将“文化”作为重要的维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借助语言文字,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并认同中华文化,形成热爱中华文化的感情,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文化自信”

实际上,这是使得学生通过语文学习,自觉认同中华文化,在传承中认同,在认同中发扬光大,从而增强文化自信力。这一点具有政治与学术的双重意义。

 

总之,语言表述变化的背后,实质上是某种思想观念、社会观念在无形之中发生着变化。研读课标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阐述,有助于广大一线教师重新确定语文课堂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从而重新认识语文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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