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醉酒开电动车,坐牢吗?

 赖建东 2020-08-28

醉酒开电动车,坐牢吗?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但实际上,市面上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技术参数上,几乎都是超标的。实际最高车速远高于20km/h,甚至能达到40km/h,车的重量也往往会超过40kg。

本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自然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

但是,如果电动自行车超标了,达到了轻便电动摩托车的标准了,那该怎么办呢?是否要定为危险驾驶罪呢?造成事故的话,是否要定为交通肇事罪呢?

刘某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的事情,自己酒后开电动自行车撞伤人了,自己负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车辆检测报告书显示,刘某驾驶的车辆最高平均车速可达25.33km/h,整车装备质量为100kg,这已经达到了轻便电动摩托车的标准。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刘某驾驶的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电力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

所以,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

我们认为:

首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李贵的刑事责任。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当作机动车对待,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等于机动车。

其次,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李贵的刑事责任。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是需要经过专业鉴定的事项,刘某作为普通消费者,无从得知。

相反,作为普通消费者,他始终认为自己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就是完全正常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刘某始终未意识到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犯罪,他并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