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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时,能不能将辩护词递给嫌疑人?

 赖建东 2020-08-28

律师会见不得传递信件、纸条、香烟、手机、现金等等,这是律师会见的禁忌。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大部分看守所采取了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隔离制度,让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隔着几米距离、还隔着铁丝网,在物理上隔绝,让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肢体接触在操作上不可实现。

但有很多看守所,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直接接触到的,而且除了监控录像,也没有人巡视监管。此时,材料能不能递交给犯罪嫌疑人呢?

信件、纸条、香烟、手机、现金等,辩护律师一般都不敢传递。那如果是辩护词呢、案卷材料呢,当事人强烈渴望拿回去研究研究,行不行呢?

严格按规定来说,给辩护词、案卷材料是没有问题的。但辩护律师直接在会见时交给他,其中是否夹藏其他违禁品、信件等等,以后翻盘就说不清楚了。

最好的方式,当然是让民警进来,通过民警交给他,如果民警同意检查之后,交给犯罪嫌疑人,则大家相安无事,两不担心;如果民警不同意,犯罪嫌疑人也在场,也知道给不了他的原因,自然也就理解了,不会埋怨律师。

实践当中,不同看守所、不同民警的态度截然不同。有的民警死活不让递辩护意见,一片纸张都不给递进去,有的就宽松一点。而实际上,决定给不给递送判决书的,有时候是民警,有时候是合同工,有时候是保安。

不得不感叹,看守所的水平取决于民警的水平,与此同时又取决于合同工和保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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