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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2万,罚金100万,这是什么节奏?

 赖建东 2020-08-28

刑事案件的罚金刑中,罚金数额应该怎么认定呢?有没有什么标准呢?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究竟该如何确定罚金刑的数额,这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比较少关注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非常高额的罚金刑。

前不久办理的一个走私案件,被告人所走私的物品被海关全部查扣,他预计,如果所有货物没有被查扣,而且全部正常卖出去,获利约2万元。结果法院判决罚金20万元。是可能获利数额的10倍。

笔者认为,这个罚金数额稍微重了些。已经获得了利益和未获得利益,在罚金刑上应当有所区别;罚金数额也应当与获利数额相互关联,但不能相差太远。

例如,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罚金是“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又如,在偷逃税款的犯罪中,罚金是“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又如,在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中,罚金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又如,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罚金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又如,在非法经营罪中,罚金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刑罚中规定得最高的罚金刑,也仅是被告人获利数额的5倍。

然而,这个走私案件中,未来可能的获益是不超过2万元,结果罚金是10倍,显然罚金畸重。

最近又有一个案件,被告人供述在涉案犯罪事实中获利是2万元,结果法院判决罚金100万,是获利数额的50倍!

笔者始终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罚金刑……判决书也没有作出一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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