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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该如何准备庭审举证质证?

 赖建东 2020-08-28

随着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刑事案件对定罪量刑的证据充分性要求越来越高,直接体现就是案卷证据材料越来越多。在20年前,一个故意杀人案都可能只有两三卷材料,在现在故意杀人案起码十卷左右案卷材料;在20年前,一个传销案、走私案,一二十卷已经算很多了,但是在现在,传销案、走私案,两三百卷都比较常见,甚至还有五六百卷的。

案卷材料越来越多,其中既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无罪、罪轻的,也有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证明有罪、罪重的案卷材料。

公诉机关、公安机关有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罪重全部证据材料的义务。但是,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可没有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的义务。所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公诉机关都只在法庭上出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有利于控方的证据,不会出示有利于辩方的证据。

在这种大背景下,辩护律师如何准备庭审举证质证,是辩护律师的重要必修课了。

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应当在熟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作出三个方面的准备:

一、掌握不利证据,预测公诉机关出示的不利证据,并准备反驳的质证意见。

刑事庭审举证质证阶段,主要是公诉机关出示本案证据,按照法定证据种类,逐一出示。然后,公诉人概括各组证据证明的内容(通常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内容)。

此时,辩护律师需要提前预测到,公诉机关会出示哪些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并对这些证据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达到有效反驳的目的。

二、掌握有利证据,在质证环节,一并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以及证明内容。

案卷材料中都会存在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罪轻、甚至无罪的证据。这些证据公诉机关并没有在法庭上举证时出示,那么,辩护律师就要将这些证据展示出来,至少需要向法庭宣读出来。既要以此反驳公诉机关出示的不利证据,又要反向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要特别注意的是,案卷材料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虽然公诉机关没有出示,没有举证,但辩护人没有举证这部分证据的权限和义务。因为这些证据不是辩护人调取的,是公安机关调取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这部分证据辩护人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单独举证环节,不需要由辩护人对这些证据举证。

三、准备辩护的证据材料

这部分证据材料,是辩护人搜集到的文献、证词等资料,是辩护人调取、提交的证据。在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完毕之后,进入辩护人举证质证阶段。

小结:同样一套案卷材料,公诉机关以此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而辩护人负责找到其中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这个过程充分地体现控辩双方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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