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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没收财产”,妻子、儿女名下的财产,还能保得住吗?

 赖建东 2020-08-28

在这个案件中,家庭财产数量达几千万元。丈夫因为毒品犯罪,被法院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这个家庭里的哪些财产会被没收走呢?妻子、儿女名下的财产,还能保得住吗?

对于每一个类似的家庭,这都是性命攸关的问题。

司法裁判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思路也都非常相似。

一、侦查机关搜集查扣被告人、妻子、儿女名下的所有家庭财产,等候法院处理。

在这个案件中,侦查机关查扣了被告人及其家庭名下的全部能查到的财产,包括房产多套、车位多个、股票账户多个、银行存款账户二十多个。

二、法院开庭阶段,法官讯问被告人,他家庭的财产情况、他个人名下财产情况。

在这个案件法院开庭时,法官对于案件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发问。只针对被告人家庭的财产、被告人名下财产的数量,向被告人讯问。

法官讯问的问题就是:被告人,你有多少财产?有多少套房子?被告人,你有多少钱?那你再仔细想想,有多少财产。还有其他财产吗?现金有多少?还有没有其他财产?车子有没有?你们没有轿车?好。

然后,法官就说:法警,将第一被告人带下去,将第二被告人带上来。

法官问这些问题,目的就是从供述中理清楚,查扣在案的众多财产中,有多少是被告人自己的 ,有多少是家庭共同财产,有多少是其他家庭成员的。

很显然,被告人对于这些问题始料未及,一味地回避问题,称自己不记得了、忘记了。

其实,最佳的回答方式是,如实回答,向法庭如实陈述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家人自己的。

三、法院开完庭之后,会找被告人的家属,调查询问他们家庭的财产情况、他们名下的财产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找到了被告人的妻子到法院做笔录、接受询问。

法院认为,关于银行存款部分,被告人在庭审时供述其与妻子的财产基本上都是分开的,自己管自己的,其妻子来到法院做笔录时也称财产基本都是分开的。于是,法院认定,被告人名下的存款系他个人的财产,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息它的个人财产,可以予以发还,冻结的予以解冻。

四、没有收入来源的子女名下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收一半,甚至直接认定为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涉案有几套房产是登记在被告人儿子的名下。被告人的儿子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其不可能自己出资200多万元购买涉案几套房产,也没有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他自己出资购买,在校学生独自出资购买几套房产也不合常理。因此,该房产应当认定为被告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没收一半。

五、夫妻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一套房产,是被告人名下的。法院查明认为,该房产是被告人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赠予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因此也应当予以没收。

可见,没收个人财产是非常严厉的刑罚。而法官在开庭时只揪问被告人有多少财产时,那真的很可能就是“要抄家”的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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