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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辩护人具体说说,这份笔录为何不合法?

 赖建东 2020-08-28

这是一份证人证言,证据内容显示,“我也不知道这批货物是谁的,货物被查扣之后,我曾经打电话问过境外的发货人王XX,他说这批货的货主是湖北省的李XX,收件地址是XX,联系电话是XX。

公诉人出示这份证据,拟证明被告人就是这批货物的国内货主,他就是走私犯罪的主犯。

辩护人提出:这是一份传来证据。他并不知道这批货物的国内收件人,他得知国内收件人是听别人说的。因此,他的证词真实性存疑,不能证明涉案货物与被告人直接相关。【但是,辩护人口误,提出这份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

公诉人:请辩护人具体说说,这份证词具体如何不合法,为何不合法?

辩护人这才意识到,原来说错了……对合法性无法质疑,证词的形式是合法的,取证过程也看不出什么违法之处,只是对证据证明内容有不同意见。

辩护人:哦,不好意思,刚才是口误,对这份证据的合法性没有疑问,质疑的是这份证据的证明内容。

其实,在刑事案件庭审质证中,对于证据一般都不会与民事案件庭审一样,提出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三性质疑。一般都是针对取证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证明公诉人所要证明的内容两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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