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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写:“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赖建东 2020-08-28

在这个受贿案件中,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受贿300多万元。辩护人提出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金额不对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受贿犯罪事实成立,予以认定。

关于肖某受贿的金额问题,法院认为“结合肖某的同事、违章车辆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司机的证言也可以证实,陈某、曾谋和肖某基本上将违规收取好处费、违规放行车辆作为日常工作一样,作案时间超过三年,而且是联系不断的作案,几乎从不间断,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和肖某等人共同受贿的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

法院直接在判决书中描述查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确实比较少见。法院是中立的审判机构,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金额、情节等进行审理,法无明文规定不违规,证据不足不为罪,没有证据证实,却在判决书中猜测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更多,这应该不是法院应该作出的裁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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