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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挖掘真相?

 赖建东 2020-08-28
由于刑事案件都源于过去,证据材料又真伪不明,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司法实践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田文昌律师说,“律师不代表正义,也不可能代表正义,只能通过三方的对抗的审判方式整体运作,才能实现公正。这是我认为的第一个前提,律师没有查明真相这个义务。” 确实如此,辩护律师没有挖掘真相的义务,但是要善于挖掘案件真相,因为有时候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利的。独立挖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实真相,是辩护律师的重要价值体现。
例如,在白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白某被指控去ATM取钱时,将其他人的4500元钱偷走了,涉嫌盗窃罪。原来,被害人存款时因玩手机,忘记点确认键就离开,被害人发现钱款丢失后报警导致案发。
公安机关将白某抓获归案,白某对于偷钱的事实,供认不讳。看起来,白某盗窃的犯罪事实已经证据确凿,辩护工作陷入困境。为了挖掘真相,辩护律师带着案卷材料,照着白某所供述的操作流程,去涉案的那台柜员机实地操作试验。
经过多次重复的操作,辩护律师发现重大突破点:白某到达ATM,发现ATM正在响动;白某为取款,按ATM右边的一个按钮,他操作的时间与退钞完毕、存款槽打开的时间非常凑巧地、非常意外地一致,导致他也认为钱款是自己“按”出来的。实际上,这些钱,是他捡回来的,而不是偷回来的。
在辩护意见中,辩护律师将自己录制视频和现场监控录像同步播放并截图,逐一进行对比,将每一个步骤进行精确的分解:被害人在几分几秒到达ATM机,几分几秒将钱放入ATM卡槽,几分几秒屏幕上出现“确认”键、“取消”键,被害人是几分几秒离开的,白某是几分几秒达到ATM的,又是几分几秒按了ATM的哪个按钮等。
约见检察官时,辩护律师当场对比演示调查取证视频和案发监控录像,证实这笔钱款确实不是白某偷的,而是捡的。白某一直以为自己是犯罪的,万万没有预料到辩护律师竟然挖掘到真相,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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