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申诉案件,律师要做好法律解释和心理辅导工作

 赖建东 2020-08-28

刑事申诉案件针对的是具有既判力的生效判决。大部分生效刑事判决都是没有错误的,只有少部分才是错误的,才需要刑事申诉。刑事申诉的案件绝大部分都不会进入再审查程序,大部分案件都没有申诉成功的机会。

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的态度

在刑事判决终审生效之后,当事人对生效刑事判决大致有四种态度:

(一)判决正确,自愿服判

这是大部分当事人对生效刑事判决的态度,他们接受刑事判决,认为确实没有判错,自愿服从判决,希望早日服刑完毕,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这类态度的当事人不会找律师进行刑事申诉。

(二)不管对错,忘记一切

部分当事人虽然对生效判决不满,但不想再继续折腾,不想再接触任何有关刑事案件的事情,就想尽快“翻篇”,重新生活。因此,尽管对生效判决还是有诸多不满,也不管判决是否有错,都愿意忘记这一切,咽下这口气,开始新的生活。持这种态度的当事人也不会找律师进行刑事申诉。

(三)改变认识,慢慢服判

当事人起初对生效判决不满,认为生效判决是错误的,自己是冤枉的,想要继续申诉。但实际上生效判决没有错误,或者没有根本性错误,只是他对于法律的理解、对判决书的理解有误,导致他认为生效判决有错。经过专业人士的讲解、分析之后,他自己慢慢接受自己理解有误的事实,改正对生效判决的错误认识,接受生效判决的正确性,放弃申诉,愿意服判。这类当事人是找律师进行申诉代理洽谈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生效判决不满,想听听律师的专业判断,而律师在审查后告知判决没有错误,他们就慢慢接受判决,不再申诉。

(四)异常执着,坚持己见

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往往非常“固执”,始终认为自己是对的,生效判决是错误的,听不进去不同的意见,没有人能阻止他申诉,除非他慢慢接受申诉不成功的事实。持这种态度的当事人也是找律师进行申诉代理洽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洽谈步骤

(一)给予当事人充分诉说时间

找律师进行刑事申诉洽谈的当事人,与其他刑事案件洽谈委托的当事人不同。申诉洽谈的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甚至对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都有比较强的“怨气”,认为生效判决是错误的,他们是错误的。而其他刑事案件洽谈委托的当事人很少有“怨气”,他们往往是“焦虑”,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明朗、不知道命运如何的焦虑。因此,律师在与刑事申诉的当事人洽谈时,要给予他们充分时间诉说案件的来龙去脉,诉说他们对生效判决、对办案部门的“怨气”,他们充分诉说是打开心扉、放下芥蒂和拉近距离的过程,不然律师即使提出了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意见,他们也非常难以接受。

(二)初步评估原审判决是否误

律师在接待刑事申诉当事人洽谈委托时,与接待其他未审结案件的当事人洽谈时,是有明显不同的。刑事案件未审结,则都需要辩护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服务,有法律服务的硬性需求,律师往往不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没有辩护空间而拒绝提供法律帮助。而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洽谈时,还没有提起申诉程序、更没有进入再审程序,没有法律服务的硬性需求。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是否继续申诉的想法。例如,故意杀人案件当事人与律师洽谈委托时,律师不会因为他真的杀了而建议他不要请律师,甚至建议他不要辩护了,即使他真的杀了人,他也需要律师为他辩护。但如果故意杀人案已经经过审判,作出了生效判决书,律师在代理申诉时,一定会先审查原审判决有没有错误,再决定是否代理他的申诉。

负责任的律师在洽谈时,需要首先评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有没有错误。同时,听取当事人的申诉观点,他自认为原审判决错误的理由有哪些,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三)给出客观中立的法律意见

律师与刑事申诉当事人洽谈委托时,需要更加中立的立场,客观评价原审判是否有错,并据此给出客观的意见。无论原审判决是否有错,律师都应当给出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意见。如果判决本身没有错误,则应当给当事人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分析意见,让他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申诉。

(四)判决无误则予以心理疏导

当事人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往往是基于某种“执念”,认为自己无罪,或者认为生效判决是错误的,或者基于生效判决中的某个细小“错误”等,反正他对生效判决就是不服,觉得自己冤枉。如果律师细致审查之后,发现生效判决确实没有根本性错误,给出客观中立的专业分析意见之后,当事人往往很难接受,律师还需要为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尽量尝试改变他的“执拗”,让他尝试理解生效判决的内容,理解申诉成功的几率。

三、刑事申诉洽谈的三种结果

申诉代理洽谈过程,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加深了解的过程。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够申诉成功,也不是所有申诉当事人都适合接受代理。由于申诉难度高、成功率低,律师选择代理合适的当事人就非常重要了。对于有些过于“固执”或“不理性”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律师考虑是否代理时,需要特别慎重。刑事申诉案件洽谈的结果,大致有三种:

(一)判决没有错误,建议服判

经过洽谈,律师发现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律师可以给予当事人客观中立的法律意见,如实告知刑事判决没有错误,申诉的成功率不高,是否继续申诉,由当事人再进行慎重考虑决定。

(二)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相对理性,可代理申诉

经过洽谈,律师发现生效刑事判决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错误,则可以如实告知存在错误,足以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则可以建议当事人尝试进行申诉。但是,是否接受申诉代理,取决于对当事人个性的了解。申诉案件难度非常大,申诉期限非常长。如果当事人相对理性,没有“过于执着”或者“不理性”的表现,虽然对生效判决不服,但也能坦然生活,理性相处,则律师可以考虑接受代理。

(三)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过于执着”或“不理性”,不宜代理申诉。

即使发现生效刑事判决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错误,足以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但当事人表现出“过于执着”或者“不理性”的表现,则律师考虑接受委托代理时,需要特别慎重。此类当事人不能理性行事,听不进去不同意见,往往会有过激行为,例如带着安眠药、毒药去威胁法庭,抗拒法庭审理。不宜代理此类申诉案件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接受代理之后,他可能会要求律师作出一些法律服务之外的事情,例如去有关部门信访时,执着要求律师必须陪同,不然与律师较劲。由于出现此类情况,律师是比较被动的,可能会由此导致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四、小结
刑事申诉案件不能随便接,辩护律师既要仔细审查判决本身是否确有错误,评估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又要仔细审查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是否适合代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