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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不成,反倒被判故意杀人罪!

 赖建东 2020-08-28
这是一个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真实案例,两网友相约自杀,在自杀过程中,其中一个怂了,没死成;另一个自杀成功了。活下来那个人,被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判法是否合理呢?没死成的那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两人意趣相投,相约自杀
2017年11月的一天,王某在网络上看见陈某发布相约烧炭自杀的帖子,于是,王某主动联系陈某,表示两人可以一起自杀。于是,两人就来到上海的一个宾馆准备自杀。他们购买了钢盆、封箱胶带、打火机等物品,先将房间的门窗都密闭,然后将木炭放入钢盆中生火点燃,然后慢慢等待死亡的降临。两人就这样,踏上相约自杀的死亡之旅。
二、王某中途怂了,转身离开
相约自杀的两个人在密闭的宾馆房间内,接受着烟熏,等待死亡降临。但是,在自杀过程中,王某感觉非常不舒适,烟熏太难受。于是,王某向陈某说,“我要放弃自杀了,你继续。”诸如此类的话,然后就出门右转,离开了他们相约自杀的房间,并且还向宾馆工作人员解释,房间内一切正常。
王某怂了,自行离开。而陈某铁定一心要自杀,于是,陈某从相约自杀变成独自自杀。很快,陈某就如愿了。第二天,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宾馆房间,陈某早已死亡多时。经过法医鉴定,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王某被指控故意杀人
很快,警方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归案之后也如实供述两人相约自杀,在自杀过程中自己怂了先行离开的全过程。公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四、王某需要为被害人的自杀行为负刑事责任吗?
本案非常特殊,两人是相约自杀,双方都没有杀人的故意。王某并没有杀害陈某的主观想法,更没有杀害陈某的客观行动。说白了,陈某的死亡是陈某自杀导致的,而不是王某故意杀害的。王某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吗?王某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五、杀死被害人的所有准备工作,都有王某的一份
其实,无论是两人商量自杀的想法、一起购买自杀所需要的工具、一起将宾馆房间的门窗密闭、一起点燃炭火,这一系列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行为,都是王某和陈某一起实施的。也就是说,陈某死亡的行为,也有一半是王某实施的。王某实施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六、两人相约自杀,强化了被害人自杀的意念
被害人陈某之所以在网上发帖自杀,根源在于他自己非常胆怯,害怕自己单独赴死,所以才发帖,寻找一起自杀的人,相约上路。有了王某的赴约之后,两人对自杀有过商量、交流、探讨,此举强化了被害人陈某自杀的意图和决心。所以,王某对陈某的死亡,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七、王某制造了死亡危险,有义务消除危险
王某和陈某一起参与自杀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客观上制造了导致陈某死亡的现实危险:关门窗并密闭、点上了炭火、产生了大量一氧化碳。这些行为产生了陈某死亡的直接危险。王某参与制造了这样的危险。那么,王某就有解除危险的义务,如果王某没有解除,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属于不作为犯罪。
八、结语
所以,在王某中途独自离开,把陈某独自留在房间内等死的时候,就意味着王某杀害了陈某。王某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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