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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心得分享:案卷摘抄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赖建东 2020-08-28
为了掌握全案证据究竟有哪些,辩护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需要对证据材料进行适当的摘抄。总体的摘抄内容不宜过多、不宜过于详细,但是需要详略有别。
(一)不做多余的摘抄。对于案卷材料中的关键证据,可以摘抄得稍微详细一些。但是,很多案件中都有一些不太重要、不太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纯粹是侦查机关为了指控证据的完整性而收集的。如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格式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这一类证据的特点是,数量特别多,动辄好几十卷,而且仔细阅看的难度特别大。这些证据往往不太重要,公诉机关在庭审举证时,也大多一两句话总结了事。如与辩护策略没有太大关联,则无需浪费时间进行细致的摘抄。是否需要仔细审查,在后期确定辩护策略时再斟酌确定。
例如,在谢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谢某等被告人投资、经营的公司达几十个,案卷材料中,这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就有三十多卷。另外,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的银行账户流水也有十几卷。这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银行流水,与本案谢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关联,但是跟涉案辩护关联性不大。对这些书证可以先不着急进行详细翻阅,只需要简单摘抄即可。例如“XX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XX卷XX页)、犯罪嫌疑人XXX的XX银行账户流水(XX卷XX页)、证人XXX的XX银行账户流水(XX卷XX页)……”。在后期审查质证阶段,如果确需研究某个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或核查某个银行账号流水,则可根据摘抄索引,迅速找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该银行账户流水,进行详细审查分析。
又如,在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中,400多名被害人都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文本被全部放入案卷材料中,每一份合同几十页。因此,这些格式合同文本就有几十卷。这些合同资料对于指控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材料。但是,这些合同资料对辩护而言,意义不大。因此,辩护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不着急仔细翻阅摘抄这些书证,只需要逐一摘抄记载即可,如“被害人王XX的合同(XX卷XX页)、被害人陈XX的合同(XX卷XX页)……”。
(二)不做重复的摘抄。在被告人数量众多的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的数量,往往非常多,非常耗费阅卷的时间。但是,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普遍存在多次重复、内容如出一辙的情况。此时,提炼主要证言内容、主要供述内容即可。同时,要留意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的矛盾之处及相互矛盾之处,证词和供述反复之处以及反复的内容等特殊情况。
例如,在聂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聂某本人的讯问笔录就有60多次。每一次的讯问笔录内容又都比较长。辩护律师阅卷时发现,这60多次讯问笔录的内容如出一辙,于是对这些讯问笔录,采取提取主要观点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三)不做无意义摘抄。证据摘抄是不少刑事律师的传统做法,尤其是律师助理的必做工作。证据摘抄是非常耗费时间的工作,同时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因此,辩护律师在做证据摘抄时,要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不能不加区别地闷头摘抄。如果对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的形成没有帮助,那就是无意义的摘抄。
在阅卷梳理证据过程中,摘抄的内容可以很少。但要紧紧围绕着“质证和辩护”这个核心目的展开。特别摘抄某份证据的某一段,一定是因为这份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不利或者特别有利,而且一定与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密切相关。在摘抄的证据内容后面,应该附上质证意见、辩护意见,这才是有意义的摘抄。否则,将与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关系不大的证据内容大篇幅摘抄,意义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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