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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刑辩计划实习记(上)

 夏日windy 2017-09-15

大案刑辩计划实习

张召怀

从七月份开始,倏忽间两过去了,实习将告一段落。苏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同样,未经总结的实习可能也是白来一场。实习行将结束之际,想把这段经历写下来,算是给自己一个交代,也是给大案刑辩实习计划一个交代。

这份实习来得很偶然,并不在我的计划当中真刀真枪体现刑辩的想法我早已下。刚好在四月底那会儿朋友圈看到了“大案刑辩实习计划”推送,感觉很新奇,因为各大求职公号中看到的多是非诉类实习,民商事诉讼类的很少,更别提刑辩类的实习了。于是我就点了进去导师团里名律云集,其中便有周泽律师。周泽律师慕名已久,在朋友圈转发中时常能看到周泽律师的名字,口耳相传间多是美誉之词。考虑了时间安排后,我就打定主意,报名这个计划。

那时临近五一,我已经安排了去敦煌出游的计划尽管时间很赶,但想着机会难得,过了这村再没这店,我就赶紧按照公号上的要求,准备了简历材料,发到了徐昕老师邮箱(当时凭着一股“非周泽律师不”的执拗,冒着可能被淘汰的风险,我在邮件中注明“周泽律师-不服从调剂”),接着我就匆匆出发前往火车站。原本以为在五一假期后才会收到回复,没想到的是,发出邮件不久,我便收到了杨的邮件,告知我通过了初审发来了笔试题。随后通过了笔试杨扬给我发了周泽律师微信,说了些鼓励的话,之后我就和周泽律师联系上了。因为当时在外旅游,征得周泽律师的同意,我在五一假期后到泽博所参加了面试面试时周泽律师和我聊了职业选择和刑辩概况,同意我在这里实习。学期结束后,我正式开始了这段旅程,对周泽律师称呼也就变成了周老师。

实习伊始周老师让我看看之前所里办的系列案子,包括张耒案、陈哲宇案、杜宇平案和正在伸冤的陈国清案通过看这些案子案卷材料及律师制作的文书,来了解办案的整个过程从接到案子后,如何处理这些案卷?在推进案卷的过程中,要制作哪些文书?各种文书应该怎么写?随后我自己开始动手做阅卷笔录,周老师让我也试着写辩护意见。就在这实践过程中,我逐步有了一些感悟

第一部分 具体的技能篇

阅卷

处理案卷

我一开始是按照案卷材料本身编排的顺序,依次看下来,并随手摘录信息形成一份阅卷笔录之后再来加工:一是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出案件发展的时间简表这样可以大致看出来侦查的整个脉络和证人证言变化情况,进而在宏观上发现证据之间的联动关系,比如某一个的证言在什么时候发生了改变,其他证人证言变动是否存在关系,侦查补充的证据是为说明什么问题,弥补之前的哪些漏洞二是对比分析证人证言内容及其和其他证据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矛盾对于模糊之处再回头去看原始案卷。

后来周老师杜宇平案为例,教我怎么拆分案卷材料。杜宇平案一起被控受贿的案件,涉及16桩行受贿的事实。对此,一方面可以按照起诉书上指控的顺序针对每一笔行受贿事实,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把相关证人证言其他证据整合在这个文件夹中,然后证人为单位,把每一次证言都以询问时间进行命名。另一方面由于被告人每一次供述可能会涉及多个案件,前后也存在多次翻的情况,因此可以单独建立一个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文件夹,避免破坏供述之间的关系。当然,为了便于之后写辩护词引用证据,进行文件夹命名时最好把“第几卷”给标注出来。这样一来,既有助于对比分析案卷的证据材料,举证质证时也可以快速定位证据位置,便于查阅相关材料。

后来在反复做的过程中,我愈发发现,每一次阅卷最终都绕不开分解案卷这个过程,即便事先把原始案卷通览了一遍,事后还是需要把这些案卷拆分开,然后再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不妨首先就按照这个模式把案卷进行一次拆解,然后再来做阅卷笔录或许效率更

另外,在处理案卷时还可以做一个小工作:在法院阅卷拍下照片后,命名一般是“DSC04306.JPG”或者“thumb_IMG_20170301_113342_1024.jpg”,命名太长不够清爽,之后要案卷第几页的时候也不太方便因此在拿到案卷后,不妨以案卷中的页码对这些照片进行重命名这样方便事后查找。

制作阅卷笔录

『做阅卷笔录需要做三个方面一是找出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用于举证需;二是找出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寻求破解路径,作为质证需;三是找出程序违法事实和证据,用以攻击控方,动摇其指控的正当性。

后来碰到了一个案件案卷材料不多,包括程序卷在内总共有7卷我一开始还是看卷边进行原文摘录,结果做了一份三万字的阅卷笔录。意识到内容太长不方便查阅后,我又按照时间顺序做了一个时间简表,自己的语言对笔录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字数缩减到了5千。但除此之外,并没有进行其他的处理。这两份文件发给周老师后,周老师回复说:“阅卷笔录需要做三个方面一是找出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用于举证需;二是找出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寻求破解路径,作为质证需;三是找出程序违法事实和证据,用以攻击控方,动摇其指控的正当性。”

给我提了一个醒做事之前要想想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什么?考虑清楚目的后,再以目的为指引,合目的地制作相关文件没有搞清楚目的,那就是“盲目制作阅卷笔录为例,简单进行案卷摘录只能让自己熟悉案卷,除此之外别无助益。相反,牢记上述三个方面的目的,按照起诉事实指控逻辑进行分类整理,这样既能让自己明晰全案的证据情况,后续写辩护词打下了基础,又便于团队其他人案件形成一个直观的认识。

、同步录音录像

听同步录音录像时尽可能一系列不正常的东西给记录下来,用以说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存在,论证相关供述不真实

除了阅卷外,另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同步录音录像。询问笔录有时会存在半小时做了5页乃至10页笔录这种的情形,或者这份笔录和上一份笔录的内容基本一致错别字、标点符号都是一样的;据此基本上可以肯定笔录是事先形成的或者说复制的。通过观看同步录音录像,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发现这些问题。

有时候录音录像的音质不好,比较嘈杂或者声音较小,加上许多地方口音和方言,听起来往往有些吃力在遇到一些人名、地名听不清的时候,可以先进行音译在后面标注(。当然这些情况可以通过阅卷和熟悉案卷材料来得到极大的改善。近期在听某案的同步录音录像时,一开始总是磕磕绊绊,许多地方听不大清楚,这时才发现不仅外文听力很难,中文听起来也不简单。但是当熟悉了案卷材料再回头听时,发现之前很多奇怪的发音都能知道是啥意思了。

通过看一些录音录像的范例(比如任星辉律师给我们发之前黄佳德律师做的录音录像的范本,结合所里师兄的指点,以及周老师对照我们做的文件再听录音后指出的问题,我总结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点:

第一,关注录音实际开始讯问的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样可以确定实际讯问时长进而和讯问笔录内容长短形成对比。

第二录音录像时可以每隔一定时间(如三分钟或五分钟)进行标记,以方便定位相关内容。

,关注讯问的过程是否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或者讯问人员进入其住处时开始录制,至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离开讯问室或者讯问人员离开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等地点时结束?(以此可以合理怀疑在录像之前或之后是否存在刑讯恐吓等行为)是否存在讯问人员中间离开,只有一个人讯问的情况?(记录下来什么时候离开,什么时候回来是否存在肢体威胁、言语恐吓诱导提示等情况?

第四,是否存在讯问侦查人员没有动手记录的情况?

是否存在诱导性讯问?出现前述问题时可以记录下相应的视频时间,便于之后制作法律文书时引用

,对比录音录像文字和侦查讯问笔录,看有哪些内容是笔录中没有记录的,哪些内容是断章取义或者歪曲乱记

总之,在听同步录音录像时尽可能一系列不正常的东西给记录下来,用以说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存在,论证相关供述不真实

『牢记辩护的角色定位,份材料都注入辩护的理念

做的同步录音录像文件最终都会以证据的形式提交给法庭。除了极个别豪放派侦查,讯问人员基本上不会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大喊大叫、拳打脚踢而是在此之前就已经把犯罪嫌疑人搞服,进行了精心预演;尽管常常会存在指供诱供的提示情形,但即便如此,如实记录下来的同步录音录像文字仍然冲击力不够,这样的材料提交上去后,只会让法官觉得稀松平常,没什么毛病,至多不过是瑕疵而已。

在这种时候我们不仅仅要在文字稿的前面总结出录音呈现的问题,应当交代“故事”的背景,给录音文字注入灵魂,让整个讯问过程变得丰满,使文字内容更加鲜活比如,根据案卷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就已经被带到了侦查机关,一直到当天晚上才做了一份笔录,那么中间这些时间都做了什么?这份笔录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翻供,那么这次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再次招供?等等。把这些前因后果一一交代后,法官再来看这份笔录时就不是个局外人,笔录内容的含义也就大不一样了。

推而广之制作其他文件也是一样。用周老师的话来总结就是,一定要记住,给公检法提交的每一份材料,都是辩护意见。因此,要牢记辩护的角色定位,给每份材料都注入辩护的理念。

、辩护词

『勤思考、敢尝试,不要囿于传统,习惯相反,要把每个案件作为一次自我提升的挑战。当然,尝试有可能意味着失败,而且可能来得很快。

实习期间,一开始在观摩大家写的辩护词。还记得詹肇成案开庭回来后,周老师我们聚拢到他的办公室,探讨辩护词的谋篇布局周老师告诉我们最近在反复琢磨这个案件的辩护词的写法,按照传统的模式,通常是先写程序问题,后写实体问题写实体问题时,指控的事情为单位,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依次展开,逐一分析以受贿为例,通常是按照每一笔行受贿数额进行分析周老师写的杜宇平案辩护词便是这种类型的典例。詹肇成案中,继续采取这种模式也并非不可,只是遇到以往同样的问题——对同一份证据进行反复引用,显得有些繁复。这正是周老师一直在考虑的问题,考虑的结果便是如今在网上广为流传的詹肇成案辩护词

詹肇成案看似一个妨害作证指控实为九个——公诉机关指控詹肇成律师分别妨害了九名证人作证,每一个指控均可以独立构成妨害作证罪,只不过是同种数罪而已。若依往常,则应该指控罪名为单位,各个击破,对每一起指控进行事实分析和法律定性但这种势必对一些证据詹肇成本人的供述与辩解、刘勋的证言王霞的证言)进行反复援引,对比分析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周老师的这份辩护词打破了以往的模式按照证据-事实-法律定性”结构,没有逐一分析每一桩妨害作证指控,而是以证人为单位展开,通过分析每一证人证言,最终得出一个较为可信的事实真相进而这个事实真相进行法律定性,得出詹肇成无罪的结论。论述完实体问题后,再来剖析案中所涉的程序问题,既揭露了程序违法行为,又强化印证了无罪结论。完成前面个案分析后,最后进行个案反思升华本案的意义,同时进行感情的呼吁。

作为一个旁观者,周老师写这份辩护词的心路历程给我很大启发,那就是要勤思考、敢尝试,不要囿于传统,习惯相反,要把每个案件作为一次自我提升的挑战。当然,尝试有可能意味着失败,而且可能来得很快。

『辩护词要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辩护意见一二三四,便于法官引述和评价辩护观点,切忌让法官去归纳律师观点。

不久后,周老师交给我一个案子,让我尝试写一份辩护意见。想着周老师写辩护词的精神,我备受鼓舞,暗暗下决心把这份工作做好,但看着前面这座高峰,心里也压力倍增。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相比于周老师之前办的一个同类案件,这只是简化版因此,可以依葫芦画瓢,按照老师在那个案件中的辩护词来写就行;事实上一开始我也是这样做的,但是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老师前面提出的问题——证据反复引用,当然这个问题手头的案件中影响不太大,让我萌发改变的想法是另外两个问题:“不够奇葩”,当我和所里的师兄讨论这个问题时,直观上都会吐槽法院认定的事实太奇葩、违背常识与逻辑,但我写的辩护词里,这个奇葩点会被淹没在文字堆里,不够显眼“被告人供述的关联性”,本案涉及两起指控,被告人对其中一起指控坚持认罪,直到庭审时才完全翻供;侦查机关似乎一开始就为此做好了准备,讯问被告人时,侦查机关对每一起指控事实进行了分别讯问,制作了两份讯问笔录;假如按照每一指控分别论述,对翻供的那一比较好说明(供述反复,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但对于翻供指控则有些困难,若直接援引翻供部分的分析,以刑讯逼供为由否定这份供述,也不是不可以,但我总感觉这样力度不够。考虑到这两份笔录是同一讯问环境下做出来的,我感觉可以进行关联分析,通过论证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进而同时否定两份供述。

正是因为这种困扰,写了两万字后我没有继续往下写,背起书包去了地铁,在地铁上琢磨辩护词的重新布局下地铁时就有了初步想法,加上尝试新东西的劲头,和所里师兄的鼓励,我决定重新规划辩护词结构一开始便把最奇葩的部分指出来,激起法官的疑问,作为一个引子;进而分析这朵奇葩是怎么形成的——这部分论证了刑讯逼供的存在;再来阐述本案的真相应该是怎么样的——重新分析那些被忽略的无罪证据;最后再来指出本案中的程序问题,反思本案。贯穿整个辩护词的想法,是一种故事的心态洋洋洒洒下来写了近五万字。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我这份辩护词发给团队的群里后,老师回复了一段话:“辩护词要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辩护意见一二三四,便于法官引述和评价辩护观点,切忌让法官去归纳律师观点。”随后老师又发一些关于辩护词的想法:“我觉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有必要把最重要的辩护意见放在前面,让读者一下子就对案件产生疑问,带着质疑看下去,最后愤怒地把辩护词一扔:什么破案子?草菅人命的玩意儿!

对照着老师的指点,我再回过头去看我写的辩护词,这才发现问题所在。整篇辩护词中,辩护观点藏在了理由当中,没有鲜明地标示出来。辩护词的受众是法官,其核心目的当然在于说服法官,但法官形成内心确信之外,还需要在判决书中对辩护观点进行引述和评析,就需要让法官可以一眼看出来辩护观点是什么。尤其在较长篇幅的辩护词中,法官很可能不会从头到尾,这样就更有必要在一开始就直截了当地摆出辩护观点,初步说服法官,最好能够激发法官兴趣,让他继续读下去。正如周老师说的,“有必要把最重要的辩护意见放在前面,让读者一下子就对案件产生疑问,带着质疑看下去

当然失败并非坏事,正是这次不成功尝试,让我能够真切地体会到那些优秀辩护词的精妙之所在——在没有亲身经历之前,很多精心安排往往容易被忽略掉。


【《大案刑辩计划实习记》(下)将于明天推送,敬请期待】


大案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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