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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不要轻易借钱给一个深圳人

 jiezhukuaile 2020-08-28

◎楼市黄大大团队(

“我不敢借钱给深圳人了!因为,他们有可能不用还。”

前两天,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7项创新性法规。

媒体说,这是特区40周年,献给深圳的一份生日厚礼,为深圳在新起点上再先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但我的第一反应是,借了钱给深圳人,会不会有点方?

这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计划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初衷,是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让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并健全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

其实,条例规定的“债务人”,不是指深户,而是指: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深圳社保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这些人,可以拥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消息一出,很多人就像我一样有担心。

老赖会不会更加嚣张?不想还钱就直接申请破产,继续开路虎,过潇洒日子。

比如,我们假设一种场景:

甲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再和乙签订一份200万的虚假合同,实际上只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

随后,乙私下返还甲100万元,甲则申请破产。

这时候,即使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被拍卖,甲仍有100万元的套利空间。

所以,立法者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公民,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周全防范。

国外个人破产法走得比我国远。早在1542年,英国就出台第一部破产法。略有恐怖的是,那些因欺诈、隐匿财产而破产的商人,可能被判处极刑。

21世纪以来,很多国家慢慢形成共识:给那些破产中的无过错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机会。比如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侧重鼓励个人创业,同时防止过度借贷消费。

据了解,川普就曾多次申请个人破产。前几年,乐视贾老板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还引起全网大讨论。

回到我国,深圳的这部条例,确实也设计了一套机制,来防老赖。

首先,债务人要如实申报财产。3年内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要被追溯。

像上面这种情况,条例草案就规定,支出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债务人就应当申报。

所以,甲如果不想申报,那么200万元货值起码要签40份以上的虚假合同。这个违法成本就有些高了。

另外,通过离婚等方式赠与、转让、出租财产,都要申报。

像上面这种花200万元买100万元货物的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法院还可以撤销。

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手段规避偿债,同样行不通。

最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债务免责之前,还有3年的“免责考察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发现违规,免责考察期可能会延长。

债务人,是随时受到监督的。

条例草案规定:

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如果债务人八年内有过破产清算的,也不能再次清算。

退一步说,防范老赖,我国本就有相关法律约束。

这是我国真实存在的案例:

A向B借款20万并开具借条,但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公司破产,借款无力偿还。

为了保证正常生活,A和其妻子C协议离婚,将市值110万元的房子转移到C名下。

借款期限到了,B要求A用房子抵债,但A说:对不起,他已经和妻子离婚,房子已经归妻子所有。C也说,她和A已经离婚,房子现在属于自己了,前夫的债务她也不会负责。

于是,被耍的B将A和C告上法庭。

A和C的这种行为,就有点老赖味道了。当时我国虽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但相关法律还是能揪出这些老赖的。

法院是这么判的,我通俗一点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A和C虽然已经离婚,但借款20万是他们俩还是夫妻时共同奋斗所借的钱,夫妻俩无法证明这个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所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虽然房屋已经归C所有,但法院仍然可以拍卖这套房子来偿还借款。


所以说,深圳这项条例,进一步堵上老赖不还钱的路子,主旨还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人”。

当然,有人会说,相信凭国人的“聪明才智”,钻法律空子并不难。

你觉得,这样的规定有漏洞吗?

这个史无前例的条例,对深圳楼市的影响比较大。

众所周知,深圳房子的金融属性最大。此前,全国的炒房客都涌向深圳,拼命加杠杆,有的把房产进行二次抵押,贷出来的钱凑新房首付,层层加码。

可以说,深圳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炒房。

条例一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无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金融机构的放贷条件和额度将会进一步收紧。

之前金融机构对贷款炒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恐怕不行了。

资金减少,炒房客难贷到资金,加上深圳715楼市新政出台,深圳楼市将继续冰封。

除此之外,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将发生:

不仅炒房客难贷到钱,小企业、个体户也会难上加难。

黄大大的钱包不算鼓,都在掂量风险了,金融机构当然更加谨慎。

数据统计:

我国8000 万小企业中,约有2/3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数以百万的民营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

而前段时间,最高法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一方面会加快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进程,打击职业放贷人,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进一步挤压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

个人破产保护,会进一步增加民间借贷的顾虑,相当于给水源增加了一道闸门。

这也是个比较棘手的困局。

最终实施的效果如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1.苏宁金融研究院: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钱不用还了?

2.周琼:从各国对债务催收的限制到个人破产法的思考

3.河北高院:彻底搞明白:离婚,到底能不能逃债

4.智谷趋势:刚刚最高法对高利贷出手了,但完全消灭它中国民营经济至少垮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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