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是财政部下属企业,成立历史较为悠久,属于常规意义上的“大公司”,其名下重疾产品在同类保险公司中也具备相对优势,比如早起的福禄康瑞等,但也存在部分缺陷,今天略谈一二。 缺陷1、不得不提的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先看太平对轻度脑中风的定义: 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 X 线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 180 天后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 的给付标准,但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注意红色字体,太平保险要求肌力2级及其以下才能理赔,但一般保险公司都是要求3级肌力就可以理赔,甚至有宽松的还会不要求后遗症。 注意:肌力分为0—5级,级别越低,患者情况越糟糕,比如0级就是彻底瘫痪,5级就是正常人标准。 如果对这个纯概念性的东西,我们可以看一下今年最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相关疾病条款的规定。该意见稿已经两度征求意见了,如果这次没有太大问题,很可能就会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实施。 上面第一个图是意见稿对原来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修改,在右边新的定义中对肌力的要求也是2级,第二个图是对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得要求,肌力是3级。 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太平现在对于轻度脑中风理赔过于严苛,别人可以理赔的它却未必能理赔。按照重疾新规,这个理赔标准都可以算作是严重脑中风了。 虽然现在轻症没有统一规定,但在相当多数的保险公司对肌力要求都是3级的情况下,还坚持2级的标准,实在令人遗憾。 此外还有其他部分理赔条款也相对偏严,此处就不做一一探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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