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全书卷之二 卦爻呈象(附总判爻辞) 一、纳甲法: 纳甲歌决,见前启蒙节要内,今以其法俱载,以便学者详览。 其法皆自下而上,阳甲隔位顺轮,阴甲隔位逆转。 卦宫: 乾 坎 艮 震(四卦属阳) 坤 巽 兑 离(四卦属阴) 上爻: 戌 子 寅 戌 酉 卯 未 巳 五爻: 申 戌 子 申 亥 巳 酉 未 四爻: 午 申 戌 午 丑 未 亥 酉 三爻: 辰 午 申 辰 卯 酉 丑 亥 二爻: 寅 辰 午 寅 巳 亥 卯 丑 初爻: 子 寅 辰 子 未 丑 巳 卯 说明:为便于后学理解,虎易在其左侧,附入卦宫、爻位。学者据此,可知各宫卦地支所应纳入的爻位。 二、逐卦爻辞: 说明:虎易认为:原版排版的方式,不太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而且容易造成理解困难。因此,在不违背原著本义的原则下,稍加改变。 1、卦名前面增加了卦宫。对六合、六冲、游魂、归魂卦,一律用( )附加在卦名后。在卦象上增加【本卦】。不上卦的六亲,用“伏神”附在本卦前标明。 2、原著将世身附在卦爻下,而没有月卦身,不上卦的伏藏之爻也没说明,现在一律用【虎易注】的方式,附在每卦下面加以说明。 3、伏藏之爻,采用八宫首卦之六亲为伏神,学者可参考《卜筮正宗》的有关论述。 3、《易经》第xx卦,采用的是【宋、朱熹】排列的上、下经卦名次序。和八宫卦的分宫卦序是不一样的,学者注意分辨。 4、增加了易经的【卦、彖、象辞】。六爻断部分,增加了【象曰】之象辞。以上均采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8月第二次印刷,【宋、朱熹 注】,李剑雄 标点之版本,录入校对。 附原版卦式: 乾为天 乾上 属金 乾下 壬戌▅▅▅▅▅父母 世 壬申▅▅▅▅▅兄弟 身 壬午▅▅▅▅▅官鬼 甲辰▅▅▅▅▅父母 应 甲寅▅▅▅▅▅妻财 甲子▅▅▅▅▅子孙 六龙御天之卦, 广大包容之象。 判曰:乾者,健也。大哉乾元。荫覆无偏,玄运造化,万物资始。云行雨施。变化不言。东西任意,南北安然。 六爻断: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再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 现在排版卦式: 乾宫:《乾为天》(六冲) 属金 乾上乾下 【本 卦】 ▄▄▄▄▄ 父母壬戌土 世 ▄▄▄▄▄ 兄弟壬申金 ▄▄▄▄▄ 官鬼壬午火 ▄▄▄▄▄ 父母甲辰土 应 ▄▄▄▄▄ 妻财甲寅木 ▄▄▄▄▄ 子孙甲子水 六龙御(1)天之卦, 广大包容之象。 判曰:乾者,健也。大哉乾元。荫(2)覆无偏,玄运造化,万物资始。云行雨施。变化不言。东西任意,南北安然。 虎易注:世身在五爻,月卦身为巳,不入卦。此卦父、兄、子、财、官六亲俱全。 《易经》第一卦 乾 乾为天 乾上乾下 乾:元,亨,利,贞。 《彖》(3)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始终,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4)。首出庶(5)物,万国咸宁。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六爻断: 初九:潜龙,勿用。 《象》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九二:见(此处读音为现。)龙再田,利见大人。 《象》曰:“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请登录会员以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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