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6岁、100美元 1956年,当时只有26岁的巴菲特在恩师格雷厄姆的公司已经实习了两年,但因为这一年格雷厄姆解散了公司,所以他从纽约回到家乡奥马哈,以身上仅有的100美元开始了自己的合伙投资之路。 合伙投资在当时的美国非常是非常盛行的集体投资行为。 格雷厄姆的格雷厄姆–纽曼的基金(Graham-Newman partnership)就是以合伙公司的形式运营,其中有一位普通合伙人(GP),需要负责管理工作并且从利润中取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还有多位有限合伙人(LP),他们进行资本投入但是在基金运作方面并没有话语权。 2006年,巴菲特在一封致《美国金融博物馆》杂志的信中宣称,格雷厄姆–纽曼的基金是其所知最早的对冲基金。 巴菲特集合了家族成员及亲朋好友等7位合伙人共计10.5万美元,成立了自己的投资公司——巴菲特合伙公司,自此开启了自己半个多世纪的投资之路。 大家所熟悉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在当时与巴菲特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在前一年,也就是1955年刚刚合并。在此之前,伯克希尔和哈撒韦分别是两家不同的纺织工厂。 当时的巴菲特连办公室、秘书都没有,完全是从零开始。 二、和我合伙得按我的规则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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