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标准执行。
Q1: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A1: 可以
Q2: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A2: 可以
Q3: 子女满3周岁未上幼儿园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A3: 可以
Q4: 子女未满3周岁可以添加相关信息吗?
A4: 可以
Q5:多子女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A5: 可以
Q6:扣除方式选定后可以变更吗?
A6: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以变更
Q7:子女小升初,教育终止时间需要填写吗?
A7: 不需要
Q8:子女高中毕业后放弃继续学习,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A8: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