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典明确: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A探索者 2020-09-03

来源:云南老年报

小区业主与物业间发生矛盾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所能做的最大抗议也不过是拒交物业费等,但当物业采取如断水断电等强硬手段逼迫时,通常只能就范……那么从法律上看,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的强硬手段合法吗?业主又该如何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刘瑜律师结合《民法典》作了详细解答。

网络供图

【相关案例】

张先生住在一小区一楼,大门正对着小区垃圾桶,每天恶臭难忍。张先生多次向物业反映却没得到处理。后来,张先生就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逼迫物业解决该问题。没想到的是,在拖延两个月后,物业竟断掉了张先生家的水电,在与物业争吵多次无果后,张先生最终决定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刘瑜

刘瑜律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物业管理与水电供应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属于所有权范畴,水电供应属于合同法范畴,两种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法律主体各不相同,几方并没有隶属关系。所以物业根本没有权利命令水电公司断水断电。退一步讲,即使某个业主家的水电真被断供了,那也只可能是他们家没有履行交纳水电费的义务,面向的主体也是水电公司。

上述案例中,因为供水供电的主体是水电公司,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单方面断供水电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张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也损害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业主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民生权利,强化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为业主和物业矛盾的缓和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当业主在遭遇物业违法断水断电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报警,通过出警笔录等形式完成取证工作,并向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反映问题,两方面同时进行,借助公权力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另外,小区业主应当及时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的形式与物业公司对话,保障业主权利,在面临物业公司不作为时,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物业,选举新的物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