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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 断水断电可罚5万元

 欣欣向上MR 2016-12-15

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 

断水断电可罚5万元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

断水断电可罚5万元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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