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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皇室,立嫡还是立贤,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人众众人 2020-09-05

中国的皇位继承制萌芽可以追溯到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度。在氏族社会,公共事务由成年的氏族成员共同管理,重大事务则由民众讨论决定。

《礼记·礼运》: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这说明氏族社会的继承制度有朴素民主选举的特点。

在推举出新的氏族部落首领之后,上一任首领就会自觉让位,即所谓“禅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继承制度,与当时生产力及其低下的条件有关,是相互适应的。

因为没有一个贤能有本事的首领,一个部族很难在艰难的生产条件下生存下去。

夏朝开创了家天下的新体制,彻底打破了原始部落联盟的禅让制。但夏朝的社会生产力并不发达,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还处于家族公社阶段,因此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采取了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即夏朝的主权在长子支系中传递继承。

具体点来说,它包括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叔终长侄三种继承方式。

随着王位世袭制度的确立,围绕着王位继承的争斗问题便随之而来。商超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一方面,这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影响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夏商两部族相邻而居,时代相接,因此商超前期延续了夏朝的传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

而商朝后期,庚丁以后的五个王,则采用并固定了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同时开始出现了嫡庶区别。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王位继承制开始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

西周与王朝承袭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并在此基础上使嫡长子继承制确立起来。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基于商朝的教训。商朝前期,王位继承制以兄弟相继位主,然而自中丁以后,弟子争相代立,政局十分混乱;相反,商朝后期自庚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则比较安定。于是周公在借鉴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正式创制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

另一方面,西周初期,政局还很稳定,需要一种能够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和体现等级秩序的规章制度来巩固周王朝的政权,嫡长子继承制便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起来,自此之后,皇位继承制基本都沿用了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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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立太子却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不但君主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也常常出于各自利益,干扰这种制度的实行。

仅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然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可以说它是一种典型的非智能型皇位继承方式。使得在君主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和不对称的问题。

历史上幼童、白痴、昏聩之徒不断登上皇位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那么,既然这种制度存在着种种缺陷,为什么仍被历代专制王朝奉为正法呢?

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确实无法找到比它更能避免”争位“的办法,来保障最高统治权的和平继承。

对于君主专制来说,嫡长子继承制虽然不是最好的,但确实害处最小的。虽然历史上夺嫡另立的事件屡有发生,但它毕竟提供了一种正常的或“理想”的皇位继承形式,为皇位的继承过渡提供了起码的政治规则和依据。

因此可以说古代皇位继承制度是统治者在充分权衡各种继承制度利弊优劣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不失明智冷静的选择,嫡长子继承制是一种理性的,可以制度化的继承制度。

皇位本身就是最高权力的象征,在皇族内部,常常恢复发生围绕皇位继承而展开的激烈争夺与厮杀,倘若不按照嫡长子继承制严格执行,那么,就会出现极其恶劣的问题。

选贤与能,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一个继承人当他没有成为真正的掌舵人的时候,是无法了解他是不是真的能干好皇帝这个职业的。以“贤能”这种充满了主观判断为依据来选择皇位继承人,势必会导致无休止的争夺。

贤能不能够量化是一个问题,而以贤能上位就会导致另外一个极其可怕的问题,是不是皇帝不贤能,其他贤能的有继承资格的皇室成员就能够打着贤能的旗号上位或者造反?

唐朝就是个极好的例子。从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开始,李唐每一代皇帝几乎都是在剧烈的血腥争夺中产生的。嫡长子制度完全被破坏,使得皇帝的继承失去了天然法理依据,皇子乃至皇族其他支系都可以靠”贤能“上位,这就使得政权充满了动乱,再无安定之时。

当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时候,选贤与能才能够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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