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拉杜蓝乔”核桃油增塑剂事件疑云重重

 食品与生活 2020-09-05

“拉杜蓝乔( LaTourangelle)”核桃油是一款法国品牌产品,宣称有百余年历史。国内的电商宣传该品牌核桃油为婴幼儿辅食或调味品,6个月以上婴幼儿即可食用。其价格不菲,每瓶500毫升的核桃油均价为100元,但仍受到国内孕妇和宝妈们的推崇,近年来成为颇具口碑的网红产品,宝妈几乎人手一瓶。

今年7月中旬,“拉杜蓝乔”品牌的中国代理乔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声明,称公司代理的“拉杜蓝乔”品牌核桃油有5批次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增塑剂)成分有超标或残留问题,要求各渠道商暂停销售,并对特定批次产品发布召回方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宝妈们在群里炸开了锅:“这种核桃油到底有没有毒害?”“我家孩子已经吃过这个产品了,会不会有健康危害?”围绕该品牌核桃油议论纷纷,疑云重重。

疑云1

拉杜蓝乔品牌核桃油是不是婴幼儿食品?

经上海海关核査,“拉杜蓝乔”品牌核桃油入境申报类别为食用油,为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专用食品。我国目前没有婴幼儿食用油类别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所以该产品在营销宣传中暗示或诱导称为婴幼儿食品,就涉及到夸大宣传的行为。

疑云2

代理商和生产商声称产品无安全风险是否可信?

这次问题产品是代理商主动发起排查,其对5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为2个批次DEHP(邻苯二甲酸酯的一种)含量超标,分别为1.86毫克/千克和1.17毫克/千克,其余3个批次产品存在残留。之后,代理商和生产商又分别声称该产品无任何安全风险。消费者会问:“这是否可信?”

这次事件可能涉及到生产商和代理商之间的商业纠纷,但不管怎样,食品安全的风险必须经过法定公正、严格、科学的检测和评估来认定,不是代理商和生产商自己说了算的。如果确实存在DEHP类增塑剂超标,若给婴幼儿长期食用的话,还是存在不确定的健康风险的。

疑云3

增塑剂来自哪里?

增塑剂(又名“塑化剂”)是一类常用的塑料添加剂,能增加塑料的延展性、弹性及柔软度。增塑剂的种类多达上百种,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有20多种,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既然是塑料添加剂,它是怎么出现在食品中的呢?

由于DEHP 一类增塑剂与塑料之间的结合力较小,很容易从塑料产品中迁移出来,因而食品中增塑剂来源于塑料包装材料的迁移,也可能来源于环境中增塑剂对食品的污染。常见白酒、食用油中的增塑剂含量较高,经溯源分析发现,酿酒过程中塑料输酒管道是白酒中增塑剂的主要来源。因此,欧盟在2012年禁止将含增塑剂食品包装材料接触含20%酒精以上的饮料食品。

增塑剂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普遍存在,它在塑料制品制造过程中会释放到空气中,在塑料燃烧以及夏季高温条件下,也容易被释放出来。它们会释放到土壤中,也会溶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环境中增塑剂最终污染到农作物,粮食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富集环境中的增塑剂,有研究报告显示大米、面粉、叶类蔬菜和海鱼中DEHP的检出率都高于44%。这次核桃油的增塑剂可能来自包装材料和核桃本身的污染。

疑云4

增塑剂是怎么进入人体的?它的危害有多大?

相关研究与调查结果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一类的增塑剂主要是通过摄入含有增塑剂成分的食物进入人体的,这种物质在人体中的情况普遍存在。国内有项对22类食物样品检测和分析的研究认为,大米、瓜茄果类蔬菜和面粉是我国居民DEHP膳食摄入的主要来源。丹麦研究人员曾在2000年调查研究了29种成人食品和11种儿童食品,发现50%的食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其中DBP的含量为0.09~0.19毫克/千克,DEHP的含量为0.11~0.18毫克/千克。有文献报道,健康人血清中增塑剂DBP的含量最高可达7毫克/升。还有报道在被认为人类最安全的食物—母乳中也检出了增塑剂成分。

增塑剂的种类很多,从目前对常用的增塑剂的毒性研究结果来看,DEH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DEHP的成人每日允许摄入量为50微克/千克体重。国际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

根据欧盟、美国的毒理学研究结果,大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都没有列入致癌物名单,其中DEHP、D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具有2类生殖毒性,即对动物产生生殖毒性,具有类雌激素作用,有可能引起雄性内分泌紊乱,导致精子数量减少。有调查研究显示,暴露于一定剂量的DEHP可能导致动物的生殖器官缺陷或造成不育,但对于人体长期大剂量摄入DEHP和DBP,目前尚缺乏临床案例及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证据。

疑云5

我国有没有食品中增塑剂安全限量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食品中增塑剂安全限量标准。世界许多国家允许将DEHP等增塑剂用作食品包装材料,各国均通过对包装材料的管理(包括禁用于脂肪性食品、婴幼儿食品和制定最大迁移量等措施)控制增塑剂污染食品。我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接触塑料添加剂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但均未制定食品中增塑剂的限量标准。

不过,我国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增塑剂有一系列管理规定。2011年我国原卫生部发布了第16号公告,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同年又在551号文件中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毫克/千克、9.0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然而这些值还只是临时管理限值,仅用于排查违法添加行为,并不是国家限量标准。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