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男子林某在哥哥开的公司工作,他看27岁的女同事小蕊(化名)年轻漂亮,心怀不轨。一天凌晨在办公室内,林某强行侵犯了小蕊。事发一天后小蕊报警。2020年9月,林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6个月。 1984年出生的林某是辽宁丹东人。其哥哥在外地开了一家科技公司,林某也投奔其哥哥,到这家科技公司工作。 27岁女子小蕊也在这家科技公司上班。来公司才俩月,林某就看中了已经在公司上班两年多的小蕊。一天凌晨,他趁小蕊在公司加班的时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犯了小蕊。 次日晚上7点15分,小蕊才报警。她说,自己在案发后考虑到林某的特殊身份,先给公司老板也就是林某的哥哥和嫂子发微信要求辞职、结清工资,后林某的哥哥和嫂子一直劝其私下解决。小蕊说,平时老板两口子对自己不错,加上自己担心事情传出去影响不好,也怕林某会找自己麻烦,就没有立即报警。后因担心自己安全才报了警。 在接到民警电话后,林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林某不服上诉,称小蕊陈述不实,小蕊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自愿,无证据证明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一审认定其构成强奸罪错误。此外,其主观没有想强奸。小蕊当晚化妆来到公司,是“引诱”自己。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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