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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前期的宰相制度

 9tx22v工人 2020-09-06

前言

由于人类是社会性生物,因此个别的人类无法脱离群体,而独立生存。

人类的社会经由不断地发展、扩大,逐渐由部落演变成国家,同时管理社会的人,便由酋长演变成帝王,也因为社会的不断扩大,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无法负荷,所以产生了百官,以辅佐君王管理社会,其中宰相即是负责统领百官、主持实际政务的人。

宰相不但是百官之长,同时因其职务所产生的“相权”,也成为牵制“君权”的工具,因此历代帝王莫不设法加以干涉、控制,于是产生了一连串由内朝机构转变为外朝机构的例子,而使得历朝的中央政府机构犹如“鳞剥”现象般地改变, 宰相制度也因而改变。

以下内容,拟先讨论中国古代对宰相制度的政治理论入手,其次再讨论实际运作中的宰相制度。

一、政治理论

国家的组成必然会有一名领袖,而在古代中国此即是君王,但由于“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因此产生官僚系统,其中宰相便是负责辅佐君王、统御百官的人,同时宰相制度的本身,便是用以牵制君权,必免君权的无限膨胀,所以黄宗羲认为“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也因而感叹“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置相》之中指出,由于君王是世袭的,因此在君王继任之际,便面临到“礼不二事”的困难,在君王守丧和即位时则需由宰相摄政。且由于君王之位是传子不传贤,为求政治上的补救就必须以宰相之位择贤任之,于是纵使君王的素质不佳,在制度上仍可加以补救。

同时,这或许也显示中国的政治运作,主要是由宰相所实际操作的,而皇帝虽然拥有极大的权力,却难以施行──除非将原有的宰相制度加以破坏。

略论唐前期的宰相制度

仲长统与黄宗羲都抨击当代对宰相制度的破坏。仲长统认为光武帝将政务交付皇帝的秘书机关,而架空三公是破坏宰相制度,同时也埋下了东汉中、后期外戚、宦官轮番干政的伏笔。

且仲长统更认为东汉以皇帝秘书机关掌理朝政是分散了相权,他主张“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因此仲长统力主宰相制度应采行独相制,政治责任由一人全权负责,一来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二来事权集中,不会发生彼此卸责的问题。

黄宗羲则认为“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这是因为宰相制度的废除代表着皇权的无限扩大,原本与能与君权相制衡的相权完全消失,于是国家的最高决策便集中到皇权的执行者,国家官员也转化为皇帝的家奴,因此黄宗羲认为“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的制度性补救之法,一变为“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的局面了。

二、宰相制度的变迁

隋唐两代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三省制,以三省长官为当然的正式宰相,但在实际的运作上却又利用“参政授权”来破坏三省制。

略论唐前期的宰相制度

雷家骥先生在其〈隋朝唐初的机务授权与参政授权〉一文中便指出,隋文帝与唐高祖在未即位之前,利用“参政授权”的方式控制政府,排除政治上的反抗力量,稳固个人统治实力,以达到推翻前朝的政治目的,当目的达成后,此等“参政授权”便加以取消,并未有将此一制度常规化的打算。

而在他们即位后,皆授予太子“参政授权”则旨在于训练国之储君,以期太子在未来处理国政时,能有足够的政治历练,并无破坏三省制的意图。

但与之相反的,隋炀帝授权予“五贵”参政,而不真除宰相,使三省长官大量出缺,以大业八年下半年为例,三省长官仅苏威一人,这使得三省制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甚至于严重地影响到其行政效率,使得隋炀帝得以越过体制,遂其所愿地行事。此诚如雷家骥先生于〈参政制度的重建〉所言:“隋文帝运用参政制度似乎以酬勋为主,炀帝则意在取代三省分权。”

唐太宗之所以运用“参政授权”,其用意在于集思广益,并且避免中书省草拟的诏令为门下省所封驳,减少行政资源与效率的损耗。

唐太宗时的“参政授权”仅为提供其他官员取得参与政事堂会议的资格,对于其本职并无影响,因此此时的“参政授权”并非对三省制度的破坏。

由于唐太宗的用人政策在“为官择人”,唯贤才是用,如无合适人选,则宁缺勿滥,因此终贞观之世鲜有六相齐备的时候。

略论唐前期的宰相制度

不过,唐太宗即位之初,由于其是经由玄武门之变,政变即位,得国不正,加上外有突厥侵逼,国家面临内忧外患的危机,故处此紧急状况下,急需广招人才共商大计,以解决目前的危险局面。

但是,由于三省长官员额有限,且三省均有其固定的行政程序及职掌,因此如何兼顾现有行政、人事制度的维护与提升行政效率、集思广益,便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于是恢复“参政授权”便成为当时立即可行的制度,因此唐代自太宗朝后,又再次恢复“参政授权”的制度,并逐渐使之步上常规化。

“参政授权”原由“机务授权”发展而来,而在贞观17年以后更逐渐演变为“宰相授权”,“同中书门下三品”便是透过授权而来的员外宰相。

贞观末年,唐太宗命长孙无忌以中书令知三省事破坏律令体制下的三省分权,同时“宰相授权”也加速瓦解唐初的三省分权。

高宗后,唐代宰相制度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1.尚书省退出宰相机关之列,尚书左、右仆射如未加授“宰相授权”即非宰相,无法参与政事堂讨论。

2.宰相数量大增,决策系统转变为合议的委员制。

3.低品阶的员外宰相大增,相权遭到分割,相对提高君权。

尤其是高宗朝至玄宗朝间,宰相的数量大量增加,甚至被讥为“三无坐处”,这在名义上虽然是为了集思广益,但是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上,却导致朋党的倾轧,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行政资源的虚耗。

因此,至玄宗朝,为改革此一弊病,便着手减少宰相的数量,首先限制外司四品以下官员不得以加衔为相,并改政事堂轮流秉笔主持会议为由中书令固定主持,中书令因此形同首相。另外,政事堂也由原本的议政之所转变为一决策中枢,开元后宰相专任“不复视本司事矣”。开元11年,更于政事堂下设五房,掌理文书出纳,尚书省则沦为纯粹的行政机关。

唐玄宗之减少宰相人数,一则为改善行政效率,二则因为三省分权制于高宗后便已破坏殆尽,因此他改变行政结构,使唐初的多相合议制转变成宰相独断制。

玄宗朝的宰相独断制之所以能确立,与中书省权力上升不无关系。宰相人数的减少以及中书令主掌朝政,使得中书令的独断性质更为明显,因此,玄宗朝先后产生了“姚崇尚通,宋璟尚法,张嘉贞尚吏,张说尚文,李元纮、杜暹尚俭,韩休、张九龄尚直”等不同的治国风格。

同时也由于相权集中于一人,其他宰相相行之下显得较无轻重,玄宗时的宰相卢怀慎也因而有“伴食宰相”之讥。

玄宗对宰相制度的改革,除了宰相员额与资格的限制外,还有针对政事堂的性质进行调整。

政事堂于唐初本为宰相合议开会之所,到了玄宗开元11年,张说奏准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设立分司机构起,政事堂的性质便由过去的议政之所,转变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政事堂性质的转变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分司机构已经健全。开元11年,政事堂下设五房,即枢机房、吏房、户房、刑礼房、兵房。五房由宰相直接管辖,负责收发政事堂决策,并将之交付尚书省施行,自此尚书省成为纯粹的执行单位。

二、宰相成为专任,政事堂成为宰相办公的处所,非仅仅是宰相议政之所而已。开元以前,“诸司官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但到了开元之后,“宰臣数少,始崇其任,不归本司”,“不复视本司事矣”。自此宰相成为专任,相职即使由它官兼领,亦不实掌本官之事。宰相专任于政事堂办公,到了李林甫、杨国忠主政时期,还曾因公文过多,于上班时间内未能处理完毕,而带回私宅处理,因而破坏旧例──公事应于政事堂处理,而不能带回私第。

三、在公文运转体系中,政事堂处在政府百官和皇帝间,各类公文上通下达的中转地位。

四、尚书省成为政事堂的执行机关。政事堂决策透过堂内五房,将公文转发交由对应的六部尚书执行政务,因此尚书省地位下降为政事堂的行政机关。

玄宗初年为防止宰相在位过长,因此有任期三年的惯例,但随着玄宗统治日久,这个政治惯例也就逐渐被打破,于是宰相独断制便逐步转化为权相专政。这一现象也明白地显示出玄宗的宰相独断制欠缺法理上的支持,而为一人治的结果,制度的维持与否全系于皇帝一身,一旦皇帝不再留心政务,此一制度便无法维持。

安史之乱起,唐代中央政府受到强烈的打击,中央政府急待重建,于是具有临时差遣性质的“使”职便大量出现,以因应紧急状态,但后来由于使职大量侵犯了尚书省的职权,因而使得尚书省成为唐代中、晚期的一大闲曹,其原职务则为带有使职的官员所攘夺,此一制度并延续至宋代。

结论与疑问

隋唐宰相制度首推三省制,在三省分立的架构下,皇帝的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皇帝除了同意权外,似乎没有办法否决中书省所拟之诏令。

而隋唐两朝的皇帝,在一方面推行律令国家、尊重三省体制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地透过“参政授权”的方式,侵害三省体制,姑且不论其动机为何,不知他们的“参政授权”是否与君权、相权间的政治角力有关?

唐代的宰相制度历经多次的变革,从三省制到宰相合议制,再到使相的出现,其中每次的变化无不与政府内部的政治变化有明显的关联,唐太宗为稳定局势而恢复参政授权、中宗朝,李、韦、武三家的政治角力而大增宰相,在在都显示出中国政治具有高度的人治精神,纵使连素来被认为最尊重律令体制的唐朝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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