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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时可申请追加被告吗 再审案件可否追加被告

 无语posmll98z2 2020-09-07

申请再审时可申请追加被告吗 申请再审时可申请追加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第四百二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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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再审法官认为该案应追加当事人(被告);而检察员认为适用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追加当事人,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再审法庭应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是否正确进行审理。若将案外人增加为该案的当事人参加再审,会导致该案主体、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均发生变化,成为一个未经审判的新诉讼。请问,再审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读者 郭晓平 郭晓平读者: 本案应当再审还是作为一个新的诉讼,必须搞清民事再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是指: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在性质上属于“错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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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时可以追加被告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和追加被告人。

再审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按规定,再审案件可以追加第三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审再审民事追加被告 民事二审再审过程中,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应追加被告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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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第四百二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原审中追加被告被驳回,再审中原告拒绝追加但法院仍依据原审的追加可以吗 申请再审时可申请追加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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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第四百二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请问宣判后再起诉追加被告是否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啊,可以重新起诉吗,多谢了~ 1、“宣判后再起诉追加被告是否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啊,可以重新起诉吗”:宣判后还是判决生效后,果是宣判后、判决还未生效前,可以上诉、但不可以再重新起诉。

2、如果是原判决已经生效(我猜你的意思应是这种情况吧,):再起诉同一被告、同时追加其他被告的,是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如果原审遗漏了被告,应当通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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