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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2N”!辞退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就行

 雪糕之恋 2020-09-08
违法辞退“2N”!辞退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就行

没有感情的普法机器又上线了!今天我们来讲讲“违法辞退”的赔偿。

上期法猫提到“末位淘汰制是否符合劳动法”之后,有小伙伴在法猫的普法群里咨询自己的情况,因为“末位淘汰”其实是违法辞退的,一般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并进行“N+1”的经济补偿。

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你工作13个月,就是满了1年,不满1年半,则补偿n=1+0.5=1.5

比如你工作23个月,就是满了1年半,不满两年,则n=1+1=2。

但是很多时候,是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这样辞退,比如经过考核(前提是有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公司没有的话是不能证明绩效不合格的)-培训-适岗后依然证明我不胜任,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在劳动纠纷中,大家经常纠结的点是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是“N+1”还是“N”。但是除了这个,还有“违法辞退”,这是可以主张“2N”的赔偿的。

看看在法律上“违法辞退”是如何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一下就是,员工本身没有问题和犯错,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了违法辞退,应该向员工支付“2N”的赔偿金。

还是以“末位淘汰”为例,很多实行这个制度的公司辞退末位员工,经济补偿都是“N+1”,这个和理论上的“2N”是不一样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赔偿“2N”。如果工作年限不长,两三年的其实“N+1”和“2N”的区别不大,但是如果是工作年限长,比如18年工作年限,那么“2N”的赔偿和公司直接给“N+1”的经济补偿是相差很大的。

而在实际情况,这些公司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也是在“N+1”到“2N”的范围,有的可能是“N+4”、“N+5”,但是大多都只是“N+1”多于这个数的公司很少。

法猫认为,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工作年限不长的,其实“N+1”和“2N”区别不大,申请劳动仲裁不如花心思准备下一份更好的公司和工作。而工作年限稍长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毕竟工作了多年,“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或是“末位淘汰”不是理由。辞退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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