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的普法机器又上线了!今天我们来讲讲“违法辞退”的赔偿。 上期法猫提到“末位淘汰制是否符合劳动法”之后,有小伙伴在法猫的普法群里咨询自己的情况,因为“末位淘汰”其实是违法辞退的,一般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并进行“N+1”的经济补偿。 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你工作13个月,就是满了1年,不满1年半,则补偿n=1+0.5=1.5 比如你工作23个月,就是满了1年半,不满两年,则n=1+1=2。 但是很多时候,是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这样辞退,比如经过考核(前提是有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公司没有的话是不能证明绩效不合格的)-培训-适岗后依然证明我不胜任,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在劳动纠纷中,大家经常纠结的点是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是“N+1”还是“N”。但是除了这个,还有“违法辞退”,这是可以主张“2N”的赔偿的。 看看在法律上“违法辞退”是如何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总结一下就是,员工本身没有问题和犯错,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了违法辞退,应该向员工支付“2N”的赔偿金。 还是以“末位淘汰”为例,很多实行这个制度的公司辞退末位员工,经济补偿都是“N+1”,这个和理论上的“2N”是不一样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赔偿“2N”。如果工作年限不长,两三年的其实“N+1”和“2N”的区别不大,但是如果是工作年限长,比如18年工作年限,那么“2N”的赔偿和公司直接给“N+1”的经济补偿是相差很大的。 而在实际情况,这些公司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也是在“N+1”到“2N”的范围,有的可能是“N+4”、“N+5”,但是大多都只是“N+1”多于这个数的公司很少。 法猫认为,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工作年限不长的,其实“N+1”和“2N”区别不大,申请劳动仲裁不如花心思准备下一份更好的公司和工作。而工作年限稍长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毕竟工作了多年,“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或是“末位淘汰”不是理由。辞退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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