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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的万先生是一位爱狗人士,经常给附...

 maiko 2020-09-09
贵州遵义的万先生是一位爱狗人士,经常给附近的一只流浪狗投食。一天,这只流浪狗撞伤了一位60多岁的老人,至老人十级伤残。老人将万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共计7万元的损失。
 
万先生无法接受,自己只是给流浪狗喂食,是做好事,怎么还要搭进去几万块钱。
 
《民法典》第1245、1249条对相关内容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这两则法条来看,只要是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对宠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万先生虽说名义上不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但其长期、稳定的投喂狗的行为,本质上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饲养关系。所以,流浪狗撞伤了老人,自然需要万先生支付赔偿。
 
这里细致点解释的话,就是长期投喂会使得流浪狗产生依赖性,并经常出没在附近场所。也就是间接导致了狗撞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该法条也警示大家,不要随意投喂流浪宠物,可以采取直接收养,或是联系收养中心的方式进行救助。
 
最后,笔者认为,完全由万先生承担费用可能有些欠妥。如果发生意外的地方在某社区的管理范围内,也可以认为社区的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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