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万益时评 | 流浪狗伤人,投喂者到底该不该赔偿?

 万益说法 2021-03-08

 最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流浪狗伤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目光。案情是这样的: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流浪狗撞倒,导致昝某多处骨折。该流浪狗无主,不过当地居民万某经常投喂,后以此为由昝某向法院对万某提起诉讼,并成功获得4万元的赔偿。

图片来源于媒体报道


发生在遵义的这起案件并非首例,经笔者查询公开的裁判文书,涉及流浪狗伤人的相关案例就有约二百多起。那么,流浪狗伤人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界定,实践中却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是否合理?责任主体概念是否需要反映物权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包含间接占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包含非法占有人?等等。


长期投喂人负有管理义务吗



就本案而言,被告万某长期投喂流浪狗,是否就可以被认定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界其实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长期投喂流浪狗,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管理或饲养关系,流浪狗伤人要赔偿;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既然认定为流浪狗,该狗属无主之物,流浪狗伤人就不应赔偿。
其中,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士认为,长期投喂流浪狗,事实上与动物之间形成饲养关系或是存在管理关系,动物伤人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遵义发生的这起流浪狗伤人案件,因被告长期投喂流浪犬,被认定是事实上的豢养,流浪狗由于对食源产生依赖,经常在附近活动以致伤人。不当投喂流浪狗是一种先行行为,对所在社区形成潜在风险。当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害,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符合法理的。该案受害人请求各项赔偿损失7万多元,二审由遵义中院调解赔偿4万元,该投喂者客观上也承担了大部分责任。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士认为,合法占有动物的人,才对动物负有管理义务,流浪狗是无主动物,被告长期投喂动物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其为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动物具有危险性,《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出于使能够直接控制动物的人负责任的考虑,让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控其危险性的扩散,使他人免受致害。只有合法占有动物的人,因其对动物的直接控制而负有管理义务,才负相应的责任。被告长期投喂案涉流浪狗的行为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其投喂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危险影响,亦不必然直接导致案涉流浪狗因投喂而伤人。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关爱流浪狗也应规避法律风险 




纵然长期投喂流浪狗是否要承担责任,在司法实务上存在争议,但客观而言,喂流浪狗亦是一种善举,在法律层面,似乎不宜做过多的负面评价。那么问题来了,投喂流浪狗存在风险,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笔者建议:爱狗人士如遇到类似流浪狗无人认领投喂的情况,最好联系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应自行长期投喂,否则很容易出现自己被狗咬伤或者因狗咬伤他人而导致投喂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在人多的地方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

爱狗人士出于善心进行投喂,尽量不要在小区等人流密集的地点,特别是附近有儿童聚集的场所进行投喂。相对来说,流浪狗的危险性更高,因此投喂流浪狗须更加谨慎小心。

另外,笔者也呼吁各位爱养宠物的人士,在饲养宠物前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经济准备,切勿因一时冲动“吸猫”“吸狗”,而后又肆意弃养!因为也许养宠物也许只是你生命中的一段小插曲,但是对于宠物来说,你却是它们“生命中的全部”。随意遗弃宠物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也为社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请不要因自己的冲动而让社会买单、让他人买单。

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爱心人士领养无主的猫狗等宠物,让流浪的它们拥有一个新家,以及爱它们的主人,这也不失为人间大爱!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简介

陆瑞琪

陆瑞琪,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劳动法、侵权纠纷、刑事案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