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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用冬虫夏草做菜吗?出事了!赶快停止使用!

 红餐网 2020-09-10

今早,一条提醒通知在各厨师群里传得沸沸扬扬,让很多厨师同行不由得心头一紧......

从以上提醒通知中不难看出,这是有人开始利用“药食同源”的规定来进行碰瓷了,而且已经多次赢得官司。

什么是“药食同源”规定?

这一切,都源于2017年在餐饮业发生过的一件事。

事 情 起 因

2017年5月,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绣川路998号的经营场所内,因提供的菜谱中有“冬虫夏草炖瘦肉汁”“洋参石斛炖辽参”等菜品涉嫌添加了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等中药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6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故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何为“药食同源”?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食疗的传统,讲究通过饮食调节达到预防、治疗疾病的效果。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药膳”,药膳是中国传统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以药物及食物为原料,经过烹饪加工制成的一种具有食疗作用的特殊膳食。它“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营养与防病治病兼备,可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中国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又称“医食同源”)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够防治疾病。

在古代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是可以药用的,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的,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这就是“药食同源”理论的基础,也是食物疗法的基础。

哪些是可用食材?

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有以百合、淮小麦、山药、扁豆、玫瑰,山楂、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小茴香、小蓟等既用来做食品,又用来做药的习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四次修订“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规定,61种中药材是药食同源食品,又分别于1991年和1998年增加了8种和7种。

2002年3月,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了具体规定,把药食同源中药材名单增加到87种。

2015年,国家在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14种。

而最新版本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目录(药食同源)》,已于2019年5月30日向外公布,各位厨友赶快把以下名单收藏起来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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