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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概念的界定

 江南荷叶 2020-09-10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个重大的事项,从字面上看,区别很明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经常出现一个议题在不同环节分属于不同事项而难以区分的窘境,最后不得不多次从不同角度和环节进行多次重复审议的情况,有时甚至研究五六次。如:一个重要项目安排,从重大事项的角度决定了做与不做、从项目安排的角度决定了如何去做,而后又从重大事项的角度确定合作方的选择与合同签订、最后又从大额资金使用的角度决定资金的使用与支出(如果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且每次均达到自定的大额资金标准的话,要研究三次),既影响了会议审议决策的严肃性,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决策成本。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笔者认为:“三重一大”事项,不能只看表面意思,要将其放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战略部署中去,结合发展历程、围绕核心宗旨,从深层次去挖掘“三重一大”事项的内涵,最后再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事项:“重大”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比较的概念,不同领域、不同层级表述不尽一致。如: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地方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采取概念表述和事项列举两种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界定。综合参考以上规定,笔者认为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可从内涵、外延和程序三个方面入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确定。主要是: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组织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等事项;二是涉及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安全稳定等事项;三是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或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调整、改革措施、荣誉奖惩等事项;四是上级部门或相关规定要求必须集体决策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简单讲就是:事关党和国家的事、自身发展的事、干部群众利益的事和上级要求的事。另外,具有属地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可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一词可以忽略不计或是理解为一个语气助词,不必要太纠结“重要还是不重要”。现实工作中,只要涉及干部任免,都是“重要”的事。“重要干部任免”的关键是任和免,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通常的理解就是对干部的任职和免职。免职就是免去领导职务,很好理解。任职分为提拔任职、转正任职、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任职和职级晋升,任职方式包括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其中,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根据这个规定,重要干部任免狭义的理解就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提拔、交流、降职、免职和职级晋升。

另外,根据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的规定: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这个规定比狭义的理解多出了后备人选的确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高管成员或负责人。其中,委派股东代表等于赋予了股东代表一定的权力,是授权行为、相当于委任“职务”;后备人选的确定、推荐高管成员或负责人则为下一步提拔使用或晋级奠定了基础,直接关系到职级的晋升,可以扩大解释为任职。

根据上述内容,重要干部任免广义的理解就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提拔、交流、降职、免职和职级晋升、授权以及做出直接关系干部提拔使用或晋级的相关安排或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就项目而言,不同的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和需要,有不同的解释。综合讲,项目就是在一定的预算和时间范围内,达到预定质量要求的一项一次性任务,是侧重于过程的动态的概念,具有临时性、独特性、相对性、渐进性等特征。如:主持一次会议、策划一个方案、举办一场活动、购买一次服务、完成一项工程等。项目不同于常规工作,项目有大有小,有的是上级指令、社会需要,有的是自身职责、工作需要。项目的实施与安排,必然伴随资金的使用,而且潜伏着各种风险或是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项目是否重要,不同的单位可以从所需资金、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三个角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4.大客额资金使用:这里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除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支出事项外,超过由单位规定的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扶持、奖励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值得注意的是,资金使用与资金支出虽然都是资金运动,但这里的资金使用和因使用而进行的支出性质是不一样的,支出只是使用的一个环节,按计划支出已审议通过的大额资金,如无重大变化,每笔支出无需再行审议。资金支出时只需附上审议通过该项资金使用的会议纪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即可。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笔者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理解与界定,仅供大家参考!同时,也希望借此机会抛砖引玉,请大家共同思考如何更精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以便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决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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