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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这男女情侣是被协警“追死”和“追伤”的吗?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首先,瓜哥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向在12月1日广东河源事件中不幸遇难的利勇锋先生表示沉痛哀悼,向不幸负伤、至今昏迷的的邱秀玲小姐致以亲切慰问。

人呐,永远无法预见未来:


死者撞上了这棵大树

12月6日,河源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源警事》称,12月1日16时左右,我市交通治安整治组在市内滨江大道开展交通治安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利勇锋驾驶摩托车(经查已报废)搭乘邱秀玲(当时没带安全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组成员驾驶警用摩托车鸣笛并多次口头要求利勇锋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利勇锋却驾车加速前进,行至滨江大道距离迎客大桥约100米路段时,当事人所驾摩托车失控撞向绿化树上,事故造成利勇锋当场死亡,邱秀玲受伤。

“专注时政与思想的互联网平台”的澎湃新闻用饱蘸感情的笔调写道:一场与警方“生死时速”般的追逐后,28岁的广东河源女子邱秀玲躺进广州三九脑科医院病房,至今昏迷不醒;她即将迎来32岁生日的未婚夫利勇锋则当场死亡。

澎湃新闻还说,死者亲属曾经告诉记者,开始时有几个路人一直对死者家属说在摩托车撞击绿化树前,“交警”脚踹了这两个男女,但后来都改口了“不知道了”等等。

澎湃新闻最后引自重庆某律师的话说,摩托车当事人没戴头盔属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执法规范交警不能追车。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协警不能单独执法,假如两名协警私自决定追车3公里,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律师说,具体到该事件,假若涉事两名协警经过调查有拉人、脚踹等行为,并直接导致对方翻车、车毁人亡,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死者亲属向澎湃新闻介绍情况

听了上面的介绍,各位看官基本清楚了是怎么回事儿。瓜哥从下面几个层面分析一下:

第一,这事儿该不该追。从官方的资料上得知,这是对交通和治安违法的整治行动,也就是说是涉及公安内部两个警种的联合行动,协警作为警察的辅助力量有义务配合。官方的资料还说,整治组人员发现坐在后座的邱秀玲没有戴“安全帽”,明显是交通违法行为,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但不想驾驶人没有停车,而是加足马力跑了,两位协警开车追去。一般来说,整治组对驾驶人行为的判断上此刻应该有所变化,由单纯地认为交通违法行为转化为驾驶人可能会有案在身,不然没戴安全帽只是200元的处罚,怎么会不顾生命安危疯狂逃走呢?如果仅仅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是不该驾车追缉的,但既然是联合执法,整治组对交通违法和治安违法的事情都要管。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说死伤的事儿,瓜哥也不建议追,但追了也无大问题,因为交通警察的规则不适合联合执法。

第二,协警追缉算不算单独执法。辅警(协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但不能单独执法,这是目前对辅(警)的基本要求。瓜哥赞同这样的规定,但建议在表述上再严谨一些,目前这种规定过于笼统,理论上应该进一步研究,不然实践中难以把握。比如,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本是公民的义务,人民群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是正义行为,为啥辅(协)警不能单独同违法行为斗争?辅(协)警不能单独执法应该体现在对案件的处理和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上,而不是禁止辅(协)警们单独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诸如在审查现场,嫌疑人突然逃跑,如果辅(协)警只有在警察带领下才能去追缉,就使辅(协)警失去存在的意义,也会失去战机。如果在场的警察年近60,根本跑不动,辅(协)警也不追,那只能让嫌疑人逃跑。实践中,见到警察就跑的多是负案在身,不允许辅(协)警单独去追很不现实。在这起事件中,从多种因素分析死者是因摩托车已经报废,害怕被警方没收而逃跑的,但从形态上看表现得很激烈,让人疑虑重重,协警的追缉是对工作负责的表现。

第三,交通辅(协)警不遵守交警执法规范能否被追究。我们知道,无论是交通警察还是交通辅(协)警在工作中经常被打,一般来说,袭击交警的都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但袭击辅(协)警的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来处理,原因就是辅(协)警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辅(协)警被打受到保护不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那么,辅(协)警出了问题为啥要按照交通警察内部的规章说他们违反工作规则、不该去追缉交通违法逃跑的人呢?《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给交通警察制订的,对辅(协)警如果适用,以此确定他们违反工作规则,私自追缉,那么今后辅(协)警被袭击是否就会按照公务罪处罚呢?公民在受到法律保护和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上,应该是一致的。

第四,是不是“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澎湃新闻借用律师的话说,假如两名协警私自决定追车3公里,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假若涉事协警经过调查有拉人、脚踹等行为,并直接导致对方翻车、车毁人亡,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瓜哥不知道这位律师的法律是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仅凭头脑中留存的一点点儿法律意识,瓜哥也不会说出这种毫无法律素养的话,滥用职权那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和协警边儿都沾不上。至于说涉嫌故意伤害,那要看证据,是否真的有“拉人、脚踹等行为,并直接导致对方翻车、车毁人亡”,从报道上看没有证据支持,瓜哥不评价想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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