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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诚恳征求意见,咱一点儿不提也不好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很多公众号用“重磅”二字来形容此举,看后瓜哥也对江苏省重视民警维权工作的创新举措深为钦佩。

瓜哥尤其赞同这种广泛征求意见的态度,人家是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弄得瓜哥一想自己也属于广大群众中的一员,禁不住超出了省际界线,也谈谈自己的想法。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叫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至于说的对不对,全不全,行不行,仅供江苏公安同仁参考了。

在民警合法权益时而受到侵害,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极为重视的今天,能够出台这样的征求意见稿,如同雪中送炭,让身处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深受鼓舞,倍受鞭策。

那些可爱的基层民警,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宁,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的使命,他们浴血奋战,不怕牺牲,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群体。我们再也不能不重视基层民警的合理诉求,我们再也不可让基层民警流血又流泪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工作中有时畏首畏尾,左顾右盼,怕的就是自己的行为触碰法律的界线,因为警察的每一项工作都会和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息息相关。比如,有的基层民警看见犯罪嫌疑人跑了不敢抓,怕对方被追赶时被车撞死;有的见犯罪嫌疑人反抗不敢强制约束,怕他肠胃反流猝死等等。

全国几起争议不断的典型案例更让基层民警心惊胆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基层执法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削弱了公安机关斗志。公安领导机关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江苏公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强化公安基层队伍战斗力和执法能力入手,力图通过努力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的实施,受到了全国公安民警的高度称赞。

但是,我们国家是单一制国家,无论是哪个省的公安机关,执行的都是国家统一的法律。在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一个省公安机关制订的履职免责标准肯定会有局限性:

其一,缺少法理基础。尽管这个征求意见稿很多内容源于现有的国家法律,但由于缺乏系统性,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是操作规范性质,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经受诉讼活动的严峻考验。
其二,缺少立法基础。作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仅仅是一种行业标准,不属于法律规定范畴,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判明民警职务行为的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衡量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而不是一个省的行业标准。

其三,缺少制衡基础。公安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不是法律的制定者。换一句话说,公安机关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关系,更是一种制衡关系。因此判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合法与否,不是公安机关本身,而是相关职能部门。

综上,这也是瓜哥对江苏公安出台《《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种意见,也是作为一名群众对江苏公安广泛征求意见的一种回应。人家征求广泛咱群众意见,态度那么诚恳,咱群众一点儿不说也不好。

总之,瓜哥对江苏公安这种积极大胆探索精神持赞赏态度,同时更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以立法的形式回应广大公安民警的内心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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